中华财险请出来回复:
1、请问2018年5月贵公司是不是伙同厚本宣传对厚本金融全线产品承保,到最后只对厚宝宝承保,这不仅是虚假宣传,且未尽到对出借人进行信息告知和风险提示的义务?
2、今年1月份是不是单方停止跟厚本合作,期间仍然为厚本金融的业务宣传背书,并未对外发布终止合作的公告,也是未尽到对出借人进行信息告知和风险提示的义务?
所以,对于厚本金融的出借人而言,不能按有保险标,无保险标来分,只能按有保单受害人和无保单受害人来分。多数出借人都是冲着中华财险增信背书来投资的,大家都是被中华财险诱导出借的受害人,都有权利向中华财险主张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