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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威豹案与陈楚生解约案符合仲裁中止的条件吗?
纵观《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仲裁中止的情形中有“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所以你们认为解约案和威豹案有关联,是吗?
我想请问,威豹案的当事人是谁?而解约案的当事人又是谁?威豹案的当事人是威豹VS天娱公司,而解约案的当事人是天娱公司VS陈楚生,两个连当事人都不同的案件,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就算威豹案最后确认了要天娱公司向威豹赔偿,天娱公司也可以向陈楚生再另案再提出追偿的问题,这与解不解约根本不矛盾,也有合理的救济方式,根本不存在威豹案的仲裁案件审理未完就确认解约的问题,所以两案根本不存在一案要以另一案裁决结果为依据的前提。
如果动辍因为当事人中有重合、有利益关系而理解成为一案的审理结果须以另一案为依据,那么恐怕很多案件都要成为积案,也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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