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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虹:公司高管及时获得投资移民绿卡和本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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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虹:公司高管及时获得投资移民绿卡和本金返还
下面陈丹虹律师向大家分享公司高管通过投资移民成功获得美国绿卡的实际案例。
张先生,资金来源:个人与配偶工资收入,申请人自1992年起即任职大型公司的高管职务,有丰富的经商管理经验,2006年期还担任跨国公司的高管。申请人的配偶,自大学毕业起一直供职于银行系统。双方都有稳定的高收入,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申请人与配偶积极与我们配合,到当地的税务部门打印了近5年详细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作为辅证,申请人和配偶还提供了双方任职公司的工作证明信等等资料。虽然申请人与配偶已尽力配合提供完整资料,但鉴于银行记录在保存和调阅记录上都有时限性,这些记录在时间衔接上还是出现了一定的断层。我们花了相当多的时间逐项检查近5年的存款记录,并进行分类和整理,陈丹虹律师清楚地看到银行帐户记录上工资存入金额是与工作证明、工资明细以及纳税证明上的金额吻合的,是证明申请人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有力证据。
申请人的工作经历中存在着一个特殊性,就是他曾接受跨国公司中国总部的委任,持L-1签证进入美国,为其子公司工作。秉着律师事务所一贯的严谨态度,陈丹虹律师请申请人提供了所有相关签证申请、签证与出入境记录的证明及其在美报税记录等文件并进行比对,律师发现,由于申请人公司的错误理解,将其在美国公司开始工作的时间写成了移民局L-1批准信上的批准日期,这个日期比申请人实际入境日期早了整整一个月,陈丹虹律师立刻请该公司纠正了这个误差。
在申请人访美期间,陈丹虹律师提早准备,请他在美国开立了个人帐户,为其将来操作换汇与转款提供了便利。律所在为申请人递交I-526申请3个月后便获得批准。之后,律所开始协助申请人进行海外领事馆签证申请即DS-230。
由于申请人的孩子在美上学,申请人对于小孩应在美调整身份还是跟随父母在广州领馆面试一起获得移民签证的问题一直无法下定决心,经过律师的分析,虽然在美调整身份小孩不需要出境,看似简便很多,但由于小孩必须等到主申请人入境后才能提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在时间上会出现延误,尤其这个小孩还面临升学作为本地学生还是国际学生的急迫问题,所以陈丹虹律师还是建议申请请小孩随同在广州领事馆参加面试。由于我们的合理安排以及申请人的全力配合,申请人在I-526获批后6个月左右时间就获得了面试通知。
为了申请人面试能获得成功,陈丹虹律师专门花时间整理了详细而又易懂的申请概述及投资项目说明,加深申请人的印象。广州领事馆的面试,申请人只花了不到5分钟就通过了。
目前,申请人永久绿卡已获批,本金已返还,全家在美国安居落户,是投资移民的成功者。


1楼2019-09-16 14: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