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衡山的历史沿革
晋永熙元年(290)始设衡山县。南北朝宋大明八年(464)改为湘南县。齐建元元年(474)复改为衡山县,属衡阳郡。唐属衡州,宋属潭州,元属潭州路,后改为天临路。明清属衡州府。民国废府存县,直属湖南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衡山县域范围包括今衡山县、衡东县、南岳区,属衡阳专区管辖。1951年12月,划出南岳及其附近山区,建南岳特别区。1952年7月,南岳特别区撤销,归入衡山县建制。同年11月13日,衡山县改属湘南行政区。1954年,重属衡阳专区。1960年4月,南岳管理局升格为县级行政单位,原南岳公社划分为南岳公社和南岳镇,归属南岳管理局。1961年3月,南岳管理局将南岳公社组建为南岳、店门、祝融、师古4个人民公社,南岳镇不变。同年11月,新桥、马迹、东湖、江东、贯塘、白果、松柏、望峰、贯底、棠兴10个公社划入南岳管理局。1963年6月,南岳管理局更名为南岳县,辖原南岳管理局15个社(镇)。1966年2月,撤销南岳县,将其行政区域划归衡山县,同时析出湘江以东地区建衡东县。1983年,地市合并,衡山县属衡阳市管辖。1984年5月,析县境中部南岳镇、南岳乡及后山的东湖、马迹、望峰3个乡中的10个村建县级南岳区,直属衡阳市管辖。2005年,开云镇与师古乡合并设立新开云镇。2009年《湖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公布,拟将衡山县、衡东县、南岳区合并为衡山市,在行政级别上升格为副厅级。后因种种原因未予施行。
晋永熙元年(290)始设衡山县。南北朝宋大明八年(464)改为湘南县。齐建元元年(474)复改为衡山县,属衡阳郡。唐属衡州,宋属潭州,元属潭州路,后改为天临路。明清属衡州府。民国废府存县,直属湖南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衡山县域范围包括今衡山县、衡东县、南岳区,属衡阳专区管辖。1951年12月,划出南岳及其附近山区,建南岳特别区。1952年7月,南岳特别区撤销,归入衡山县建制。同年11月13日,衡山县改属湘南行政区。1954年,重属衡阳专区。1960年4月,南岳管理局升格为县级行政单位,原南岳公社划分为南岳公社和南岳镇,归属南岳管理局。1961年3月,南岳管理局将南岳公社组建为南岳、店门、祝融、师古4个人民公社,南岳镇不变。同年11月,新桥、马迹、东湖、江东、贯塘、白果、松柏、望峰、贯底、棠兴10个公社划入南岳管理局。1963年6月,南岳管理局更名为南岳县,辖原南岳管理局15个社(镇)。1966年2月,撤销南岳县,将其行政区域划归衡山县,同时析出湘江以东地区建衡东县。1983年,地市合并,衡山县属衡阳市管辖。1984年5月,析县境中部南岳镇、南岳乡及后山的东湖、马迹、望峰3个乡中的10个村建县级南岳区,直属衡阳市管辖。2005年,开云镇与师古乡合并设立新开云镇。2009年《湖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公布,拟将衡山县、衡东县、南岳区合并为衡山市,在行政级别上升格为副厅级。后因种种原因未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