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儿子就要起诉离婚了,因为没有孩子也没有共同财产,案情不算复杂,我们不打算聘请律师。我先起草了一份起诉状,我儿子看后他又修改了一下,儿子版本的太简单了。请问律师你觉得用哪份合适。原告被告部分省去了。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收取原告彩礼现金6.6万元中的10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15年12月22日在新蔡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结婚,原被告虽然是自由恋爱,由于原告婚年轻无知,感情用事,对被告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好吃懒做,对待原告朋友恶毒蛮横,恶言谩骂原告父母,侮辱原告家小妹。无端怀疑原告有情人,无中生有的制造原告和他人有染的虚假桃色新闻。强迫原告和最要好的同性朋友(发小)断绝来往,对原告的事业不但不支持反倒推倒车,致使原告朋友远离、事业衰败,原告无颜面对父母。原告于2018年1月曾和被告欲将协议离婚并分居。2018年3月,在北京打工地,原告和被告商议协议离婚时发生口角,被告偷偷给其父打了电话,被告父母勾结当地黑恶势力,带来几个壮汉,在黑恶势力震慑下,被告母亲殴打谩骂了原告,因为原告报警,警察及时解救才避免了不堪设想的后果。到2019年2月长达一年多的分居协议离婚未果,被告认了错,原告原谅了被告,重归于好。不料,好景不长,今年6月份开始被告完全恢复了以前的飞扬跋扈,而且变本加厉,有过之而无不及。被告严重的影响了原告的工作、学习、事业、以及和朋友关系,原告也无法对父母尽孝道。被告为原告祖宗蒙羞。被告为人处世无视道德人伦,严重的伤害了原告,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没有一丝情感了,感情确已破裂,除了离婚真的没有任何办法,趁现在还没有小孩,也没有共同财产,好聚好散吧。原告是个热爱生活,积极上进的青年,原告和被告一起生活暗无天日,原告的生活需要蓝天。请求法庭判决原被告离婚。
2015年结婚时被告向原告索要6.6万元现金彩礼,加上各种金银首饰各种礼品总价值十万余元,给原告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所欠债务至今未还完。请求法院支持被告退回原告一千元。
下面是我儿子写的: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收取原告彩礼现金6.6万元中的10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15年12月22日在新蔡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结婚,原被告虽然是自由恋爱,由于原告婚年轻无知,感情用事,对被告缺乏深入了解。婚后生活中充满不信任,质疑,吵闹不断。原告在被告闹剧逼迫下多次情绪崩溃失控,甚至曾经作出失去理智的行为,严重影响生命健康。在三年多的婚姻生活中,近乎半数时间是在争吵中度过,也曾分居一年希望能有所好转。但是近半年的时间证明一切都是徒劳,希望法院判被告离婚,还被告一个正常的生活。
我儿子就要起诉离婚了,因为没有孩子也没有共同财产,案情不算复杂,我们不打算聘请律师。我先起草了一份起诉状,我儿子看后他又修改了一下,儿子版本的太简单了。请问律师你觉得用哪份合适。原告被告部分省去了。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收取原告彩礼现金6.6万元中的10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15年12月22日在新蔡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结婚,原被告虽然是自由恋爱,由于原告婚年轻无知,感情用事,对被告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好吃懒做,对待原告朋友恶毒蛮横,恶言谩骂原告父母,侮辱原告家小妹。无端怀疑原告有情人,无中生有的制造原告和他人有染的虚假桃色新闻。强迫原告和最要好的同性朋友(发小)断绝来往,对原告的事业不但不支持反倒推倒车,致使原告朋友远离、事业衰败,原告无颜面对父母。原告于2018年1月曾和被告欲将协议离婚并分居。2018年3月,在北京打工地,原告和被告商议协议离婚时发生口角,被告偷偷给其父打了电话,被告父母勾结当地黑恶势力,带来几个壮汉,在黑恶势力震慑下,被告母亲殴打谩骂了原告,因为原告报警,警察及时解救才避免了不堪设想的后果。到2019年2月长达一年多的分居协议离婚未果,被告认了错,原告原谅了被告,重归于好。不料,好景不长,今年6月份开始被告完全恢复了以前的飞扬跋扈,而且变本加厉,有过之而无不及。被告严重的影响了原告的工作、学习、事业、以及和朋友关系,原告也无法对父母尽孝道。被告为原告祖宗蒙羞。被告为人处世无视道德人伦,严重的伤害了原告,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没有一丝情感了,感情确已破裂,除了离婚真的没有任何办法,趁现在还没有小孩,也没有共同财产,好聚好散吧。原告是个热爱生活,积极上进的青年,原告和被告一起生活暗无天日,原告的生活需要蓝天。请求法庭判决原被告离婚。
2015年结婚时被告向原告索要6.6万元现金彩礼,加上各种金银首饰各种礼品总价值十万余元,给原告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所欠债务至今未还完。请求法院支持被告退回原告一千元。
下面是我儿子写的: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收取原告彩礼现金6.6万元中的10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15年12月22日在新蔡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结婚,原被告虽然是自由恋爱,由于原告婚年轻无知,感情用事,对被告缺乏深入了解。婚后生活中充满不信任,质疑,吵闹不断。原告在被告闹剧逼迫下多次情绪崩溃失控,甚至曾经作出失去理智的行为,严重影响生命健康。在三年多的婚姻生活中,近乎半数时间是在争吵中度过,也曾分居一年希望能有所好转。但是近半年的时间证明一切都是徒劳,希望法院判被告离婚,还被告一个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