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北冶乡刘沟村,干部个人损坏村里道路(大型机械碾压道路,导致出现裂缝),村民上报数次,没有结果。间接导致死亡事故,刘毅(死亡人),长期在家务农养猪,现有怀孕的妻子,母亲和一个女儿,生活艰苦。人死后,受害方亲属向干部汇报情况,干部说和我无关,乡政府交警判定自然事故(与村干部无关)。导致村民去政府需求结果,但遭到两个乡镇的警察抓捕。我们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寻求一个交代。作为一个公民懂法,守法,我们如何用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我们会坚持到底。维护死亡人应有的权利。该做也做了,既然没用,我们想其他办法。我们没有闹事,我们是维权!!!!干部不为,民有怨。懂法,守法,护法,执法这不应该是每个人应该做的吗?希望有人能够帮助我们。更快更好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