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上的智人口买卖
卖身契对于大多数年轻人(这里的年轻人指97年的读者)来说,似乎和甲骨文的拓片一样晦涩难懂。但是对老一辈进过私塾,粗通文墨的人来说,起草一份卖身契似乎非常简单,连草稿都不用打。这种契约如同其他契约一般,其中的章程、格式都是有前章可循的。一旦买卖双方和中间人在纸上签字画押,那么卖家就成了买家的奴仆,如果契约上没有赎身的条件的话,为奴的一方就要一生一世不得反抗,任由卖家的摆布驱使。
在原始社会中,部族和部族通过战争,经常使一个部族成为另一个部族的俘虏,到了原始社会后期,这种俘虏就越来越有了奴隶色彩。不过此时还是简单的“人口掠夺”。当原始人的洞穴规模越来越大,就需要一大批人来耕田养蚕,守卫洞穴,给奴隶们带上枷锁。此时的奴役比战争俘虏更加无情。不过这种无偿占有其他人一部分劳动力的情况毕竟不能永久的延续下去。
到了秦汉之时,遇到全国性的饥荒,老百姓往往会卖儿鬻女。《汉书食货志》中就有“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即使在正常的年景里,置奴婢于市,与马牛同栏也是很常见的。隋唐元明清,从各朝各代繁多的,对禁止买卖人口法律中就可以窥见人口买卖的盛行。
我们都知道,男为奴,女为婢。两者合称奴婢,后世奴婢一次指女性比较多一些。在阿天古代,奴婢主要是分为官奴婢、私奴婢。其中管官奴婢除了官府出资买入的渠道外,还有罚罪人及其家人为奴。有趣的一点是,买卖来的人口不一定为奴为婢,阿天的达官显贵们虽然妻妾成群,但也有时不一定有嗣子。这种买卖嗣子的情形似乎也是中国的传统。
那么中国古代人口买卖的特征是什么?一是由官府管控市场,将人价压到很低。比如百里奚被五张羊皮出售。二是妇女占比很大,由于妇女受夫权、夫权、族权、神权的压迫。使妇女在地位上比起人更接近货物,被父亲、丈夫出卖抵押赌债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史籍中常见的“诱口”就是私营人贩子。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地方秩序也曾打压过人口买卖,但是他们的打击注定是软弱无力的。
说完了特征,再来说说社会原因。一男一女的男织女耕生活下,普通人难以积蓄财产。他们在激纳税款后,往往只能温饱。再遭遇水涝旱灾时,不得不出卖田地、家产、儿女最后是自己。这种情况在王朝末年尤为严重。当然,有能力买卖奴婢也不仅仅只有达官显贵,大地产持有者。在土地荒芜,人口流失,地区上的人无以为生时,人口的身价就会变的相当低廉。使中产人家也有了买卖人口的能力。如前所述,为什么买**女儿童的比例占大多数呢?单靠“男尊女卑”这种说法肯定解释不了的。原因在于,人口买卖本质上是一种廉价占有劳动力的方法。在封建社会下,妇女儿童的劳动往往得不到认可。但生产活动中又离不开她们。妇女的买卖同男子一样是一种强取豪夺的买卖,只是这种买卖低廉的多。
那么这种人口买卖的社会影响是什么呢?首先,从人口上说,对妇女儿童的大量买卖,就使本身“男尊女卑”影响下的男女比例进一步失衡。这些被卖买的妇女所受的是非人的待遇。这就导致多死和早死的现象。即使有了比较好的环境,但从皇妃的年龄来推测,这一推论大抵是正确的。(原文并没有给出数据)其次,人口买卖作为一种社会疾病,一旦传染开来必定会引起其他并发症,所以一个开明的君主往往会意识到问题的所在,及早的打压人口买卖。但这种行为治标不治本,注定是失败的。人口买卖加剧了社会动荡,通过人口买卖一部分无力为生的人勉强苟活了下去。但出卖人口的家庭和个人不可避免的失去了劳动力。被买的人口因为是奴隶,也没有生产积极性。导致了社会劳动力再生产能力的发展,像慢性病一样,消磨着整个社会的基体和活力。最后,从局部和个体来看,有一部分人通过人口买卖成为了剥削阶级的帮凶,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恶仆豪奴”。
人口买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两千年的历史中一直存在。反映出了封建时代的黑暗与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