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谕旨①, 更不要说这种例行之事了。如果这一册封谕旨是雍正帝亲自所写或写错, 就不会将允祹以 “误写妃姓”而治罪了。至于官员所拟谕旨的内容, 如果是军政大事、无旧例可循者,皇帝需要将其草拟的谕旨再审阅、修改, 然后才下发, 像册封妃嫔这种非国家军政大事而且有册封成例的形式性谕旨文, 皇帝一般是没有必要再过目审查的, 因为清代皇帝躬亲办理的政务繁多, 尤其是雍正元年继位不久的雍正帝, 需亲自处理的军政大事、对付政敌等事太多, 如果雍正审查了这道官员草拟的谕旨, 也就不会将错写妃姓的谕旨下发、直到制作金册时才发现而纠正了。
册封类的谕旨拟成后, 需下达给翰林院, 由翰林官草拟每个被册封者的具体 “册文”, 然后转交中书科, 由中书科办理制作册封的金册之事, 正式册文需镌刻在金册上。这次受封者, 都是雍正继位前为其生有子女的妻妾、侍女 ( 格格) , 没生子女者未予封, 这一草拟的谕旨将应封者并未弄错, 封熹妃者就是皇四子弘历的生母, 只是将姓氏写错了。若是将应封之人弄错封给了另外一个人, 应该早就发觉了。正因为应封人没错, 所以到制成金册须举行仪式、遣官颁发受封者时, 才发觉是将应封者也即接受金册者的姓氏写错了。这也可说明, 所谓 “钱氏”实际就是钮
祜禄氏本人, 而不是别人, 只是最初公文上的 “钱氏”是写错之文字, 以后改正为钮祜禄氏。
那么, 最初这 “钮祜禄氏”怎么就错成了 “钱氏”呢? 萧奭 《永宪录》 ( 成书于乾隆十七年) 所记, 为此事提供了可作联想的线索:
世宗宪皇帝御极之雍正元年二月戊午, 传皇太后懿旨: 封侧福晋年氏为贵妃, 李氏为妃, 格格钮氏为妃, 宋氏、耿氏为嫔。②
《永宪录》的编纂资料来源之一, 就是传抄的邸抄、朝报、诏谕、奏折等③, 那么, 是否有这种可能: 最初管礼部事的允祹面承雍正口授谕旨时 ( 或稍后) , 就是将 “钮祜禄氏”简化并速记为“钮氏”, 因为当时满人取汉姓名字以首字作姓者并不鲜见, 如傅察氏家族人取名傅继祖、傅恒,就是以姓之译汉首字 “傅”为姓。此氏族还有的以汉文写为 “富察氏”, 而取名富尔敦、富伦琦的④, 都是这种称姓的做法。允祹速记时, 为简写而以 “钮氏”代为 “钮祜禄氏”, 是很有可能之事。速记字潦草, 允祹将速记潦草的谕旨转交内阁官员草拟谕旨, 潦草的 “钮”字再错为“钱”字 ( 此次册封者, 其他人也均为汉姓, 也增加了这种可能) , 下一步交翰林院, 翰林官据此而撰拟册文, 将封熹妃者仍写作 “钱氏”, 也就进一步成为可能之事了。也可能确是如此, 所
~~~~~~~~~~~~~~~~~~~~~~~~~~~~~~~~~~~~~~
①清代, 皇帝谕旨 ( 此指非奏折上的朱批谕旨) , 有皇帝亲自写的, 多数是皇帝口授, 官员代写。代皇帝撰写
谕旨者, 军机处设立前较复杂, 本文讨论的 “谕旨”是雍正元年拟写的, 正是军机处设立前, 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有承办部门撰写者。如雍正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召入议政王大臣等奉上谕……尔等可缮写谕旨, 饬行策零、博贝、丁寿等” ( 见 《雍正朝起居注册》第一册 784 页上, 中华书局, 1993 年) ; 雍正五年, 因为此前 “议政处误写谕旨”, 雍正说是 “怡亲王口述朕从前所降谕旨, 并无犯错误, 则错误之处, 实系缮写之时错误”( 见 《雍正朝起居注册》第 2 册第 1655—1656 页) 。2. 有皇帝命某官员撰拟者。如雍正继位初之任用张廷玉撰写, 康熙朝以高士奇撰拟等。3. 还有是命内阁撰拟, 这种情况应较多。军机处设立后, 主要由军机处代皇帝撰拟。但即使是军机要务, 仍是皇帝口授, 大臣面承谕旨, 回署后草拟, 或交属官军机章京草拟。曾任职军机处的赵翼在其 《簷曝杂记》卷一 《军机处》条记述: 雍正设立军机处后, 军机处的 “承旨诸大臣, 亦只供传述、缮撰”, 同卷 《军机撰拟之速》条记: “自西陲用兵, 军报至辄递入,所述旨亦随撰随进。或巡幸在途, 马上降旨, 傅文忠 ( 傅恒———笔者注) 面奉后, 使军机司员歇马撰缮”。开始是一人面承谕旨, 后来改为众军机大臣一同面承谕旨, 以免记忆不全或错误, 见同卷 《军机大臣同进见》条: “( 乾隆) 初年, 惟讷公亲一人承旨。讷公能强记, 而不甚通文义, 每传一旨, 令汪文端撰拟。讷公惟恐不得当, 辄令再撰, 有屡易而仍用初稿者。一稿甫定, 又传一旨, 改易亦如之。文端颇苦之, 然不敢较也, 时傅文忠在旁窃不平, 迨平金川归, 首揆席, 则自陈不能多识, 恐有遗忘, 乞令军机诸大臣同进见,于是遂为例”。军机处设立以前, 也应是皇帝口授谕旨, 大臣面承默记, 回署再转述与办公文者撰写。
②萧奭: 《永宪录》, 中华书局, 1959 年, 第 91 页。
③萧奭: 《永宪录·前言》, 第 1 页。
④道光 《( 沙济) 富察氏家谱》, 东洋文库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