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篇(二)
原载于:马列之声VOM 公众号
本期目录
一、历史循环论
二、历史目的论
三、历史宿命论
四、天命论
五、命定论历史观
六、历史相对主义
七、经济唯物主义
八、历史辩证法
九、历史观点
十、历史主义
一、历史循环论
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周而复始地经历同样阶段的历史观。历史循环论承认社会历史的变化有其一定的秩序,这是合理的因素。但是,它将历史过程个别方面的重复和相似加以绝对化,当作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因而不能科学地反映历史发展的规律。
二、历史目的论
认为历史是某一种先定目的的实现过程的理论,是目的论在历史观上的表现。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前一个时期的历史影响着后一个时期的历史,所谓历史的“目的”概念所表明的只不过是从后来历史中得出的抽象,也是从先前历史对后来历史发生的影响中得出的抽象。历史目的论则将这种抽象神秘化,把事情颠倒成好像后一个时期历史只是前一个时期历史的目的,从而颠倒和歪曲了历史发展的因果关系。
三、历史宿命论
认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由一种不可抗拒的、不可避免的神秘力量(天意或者命运)所决定的历史学说。它完全否认人在历史上的自觉能动性。
四、天命论
亦称“天命观”。宣扬“天”即上帝的旨意和命令主宰人世一切的唯心主义哲学学说。
五、命定论历史观
由传统的命定论而提出的历史观点。命定论是一种古老的学说,来源于希腊神话中宙士掌握命运的作用,罗马神话中则是朱庇特掌握命运的作用。在西方哲学中,则有时被看成是与决定论同义,但决定论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唯物主义的决定论认为人的活动为自然界和客观条件所决定,是一种辩证地或机械地说明客观事物的规律性的观点。唯心主义的决定论则认为人的行为为人的本能、生命、意志或下意识的心灵活动所决定。用这种命定论的观点说明历史发展,则有中世纪意大利菲奥雷的约阿希姆,他把历史分为圣父时代、圣子时代、圣灵时代三个时期。后意大利维科提出神的时代、英雄时代和人的时代的历史三阶段学说,法国孔德提出的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实证科学阶段的历史三阶段学说,也带有命定论性质。以及德国斯宾格勒提出西方文化的必然没落,认为“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拖着走”,都是一种命定论的观点。
六、历史相对主义
指历史由人的主观所决定,历史事实因人因时而有不同的解释。主要代表为美国历史学家c.L.贝克。贝克认为历史事件已经过去,历史只存在于人的意识的记忆之中,因此,历史与历史知识的意义是等同的。历史的最简单的定义是:“过去发生的种种事件的知识”,但认为这个定义中“过去”、“事件”和“知识”三个词是模糊的,因此,也可以把这个定义省略为“历史是说过和做过的事情的记忆”,但是记忆是靠不住的,是相对的。不存在“现在”,即使“现在”存在,在时间上也是无限小的一点,在能作为“现在”来注意的这一点之后,它已逝去,成为过去。把先后相继的事件套入这一瞬间,便是哲学家所说的“准现在”,这个“准现在”却可以扩张到“此时”、“今年”、“现代”,这种扩大决定于知识和记忆力的人为扩张,包含了过去和未来,使历史存在于“假象世界”之中。在复述历史时,历史学家不能不受到他的这个“准现在”的制约,历史学家既非无所不知,也非无所不在,而是随时间和空间而有所差异。由此认为历史只能是暂定的,它是仍然进行,尚未完成的。
七、经济唯物主义
认为经济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否认政治、思想、理论等作用的理论。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曲解。代表为德国社会学家巴尔特,宣称马克思和思格斯从来没有讲过意识形态具有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所以应把历史唯物主义称为“经济唯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