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本人联通后付费套餐号码xxxxx,经10010正规官方订购5G功能包(20元500Mbps ),经10010官方回复确认,扣费后立即生效,办理成功,即双方达成协议,同意5G功能包(20元500Mbps)协议内的服务内容;但由于联通系统自身原因,一 直无法提供已订购的服务,并且无法提供5G功能包(20元500Mbps)协议中的速率,存在恶意欺诈行为。因此,本人要求联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赔偿本人5G功能包(20元500Mbps)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500元。
同时,7月24日,在本人经联通客服反馈订购的5G功能包(20元500Mbps)所提供的服务存在疑问后,联通于当天晚上,为掩盖其恶意欺诈的事实,销毁订购信息、清零数据流量、扣费信息等证据,在未通知本人 且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5G功能包(20元500Mbps),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 行为:(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四)对 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建议监管部门,按照“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进行处罚,并且无条件恢复本人被恶意取消的5G功能包 (20元500Mbps)。
同时,7月24日,在本人经联通客服反馈订购的5G功能包(20元500Mbps)所提供的服务存在疑问后,联通于当天晚上,为掩盖其恶意欺诈的事实,销毁订购信息、清零数据流量、扣费信息等证据,在未通知本人 且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5G功能包(20元500Mbps),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 行为:(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四)对 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建议监管部门,按照“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进行处罚,并且无条件恢复本人被恶意取消的5G功能包 (20元500Mb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