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员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2类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原武警消防部队官兵,行政编制,全部政策适用。
(二)地方政府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地方政府建立的消防队伍人员,合同制,部分政策适用。
生活待遇保障
(一)薪资待遇
(二)养老医疗待遇
(三)伤亡抚恤
(四)住房保障
职业荣誉保障
(一)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重大节日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为国家性消防救援队伍家庭颁发“光荣之家”门牌。
(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机场、车站、医院、银行等单位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挂号、通行,有条件的单位在对外办事窗口设置“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先”标识。
文件印发后,德阳市各单位积极响应,德阳市医院、广汉三星堆、中国银行网点等均已启用“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三)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观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有条件的单位在购票窗口予以注明。
(四)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凭有效证件免费。
(五)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
社会优待保障
(一)妥善办理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家属落户
(二)家属随调就业和未就业补助
(三)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教育
(四)消防员招录优待
(五)消防员退出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