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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大事了广西五大执法改革终于出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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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政策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对深化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07-02 00:08回复
    《通知》指出
    1.关于哪些城区可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问题。(摘)
    (4)交通运输领域。执法任务重、管辖范围大的县改区或较偏远的城区,可设置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大队”。
    2.关于原自治区垂直管理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问题。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9-07-0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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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治区本级。将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承担的自治区本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百色等5个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担的高速公路路政,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4个航道管理局承担的航道行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兴、友谊关等2个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承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整合后,仍交由自治区本级承担。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9-07-02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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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区市级。将自治区桂西、桂中、桂林、桂东、玉林、贵港、百色、沿海、河池等9个市级路政执法支队及其直属大队的空编收回,由自治区在全区交通系统统筹调配使用。其余人员编制连人带编(含离退休人员)成建制划转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市本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其中自治区桂西、桂中、桂东等3个市级路政执法支队及其直属大队分别划给南宁、柳州、梧州市人民政府管理,自治区沿海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划给钦州市人民政府管理,自治区沿海公路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划给北海市人民政府管理。防城港、贺州、来宾、崇左等4市要承接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路政执法管理职责,所需编制按照自治区调剂一部分、各市自行调剂一部分的办法解决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9-07-02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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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县级。将自治区邕宁、武宣等94个县级路政执法大队的空编收回,由自治区在全区交通系统统筹调配使用。其余人员编制连人带编(含离退休人员)成建制划转机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其他县(市、区)要承接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路政执法职责,所需编制按照自治区调剂一部分、各县(市、区)自行调剂一部分的办法解决。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9-07-02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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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完善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待遇、晋级晋升等激励保障制度问题。原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划转到综合执法队伍后,根据其所任职务(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


            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9-07-02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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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规模问题、划转问题。
              6.关于综合执法队伍规模问题。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做精做强执法队伍,队伍规模以各领域近三年现场执法、检查的年平均量作为参考。各地要从严从紧、严把进口、严控规模,对各领域执法机构、职能和人员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分析队伍职责构成,以及承担执法职能的人员数、内设机构数(不含综合性和行业管理机构)等,合理确定综合执法队伍规模,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总量。


              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9-07-02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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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划转问题。
                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结合综合执法工作开展需要,从中央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的涉改机构中相应划转综合执法队伍人员。


                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9-07-02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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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来了关于人员编制身份划转问题


                  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9-07-02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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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划转标准。
                    2018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且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


                    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9-07-02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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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划转范围。
                      一是主要以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为主、名称也冠以“执法局”“执法队”的机构,原则上可整建制划转。虽加挂有“执法局”“执法队”牌子,但以履行其他职能为主的机构,不宜整建制划转。


                      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9-07-02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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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主要以行业管理和指导为主,同时也承担本行业少量行政执法事项的机构,可将具体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人员进行划转。其他负责行业管理、技术指导服务、决策保障工作职能的人员由各地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进行统筹安排,不纳入执法队伍人员划转范围。


                        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19-07-02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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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以提供技术监测支撑和服务为主,同时受机关委托承担少量行政执法事项的机构,原则上剥离行政执法职能,现有机构和人员继续从事相关技术监测和服务工作,强化公益属性,不纳入执法队伍人员划转范围。


                          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19-07-02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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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行政机关内设以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为主、名称为“执法处(科、股)”的内设机构,可整建制划转。


                            来自iPhone客户端18楼2019-07-02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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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只涉及部分执法职责划转的部门,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海洋、林业等部门,根据履行该部分职责所承担的执法任务量占原队伍总执法任务量的比例,合理划转具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来自iPhone客户端20楼2019-07-02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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