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户籍:属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户口应与实际居住地址相符,学生户口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
2、房产:长期居住在本施教区范围内,房屋产权属学生父母,房产证、户口簿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拆迁户凭征补协议按文件精神办理。
特别声明:借用、租用、阁楼、酒店式公寓、商铺房、购买二手房尚未过户或学生父母本身有住房,但居住在亲属家中的,均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学生与其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居住的,其父母双方均无房产的,应出具房产局开具的无房证明,且户籍从未发生迁移。
(二)报名程序:
1、到指定窗口交验证件
(1)户口簿原件;
(2)学生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原件;
(3)小学毕业证原件;
(4)半年水电费或燃气费发票。
以上证件交验后,统一装入学校提供的档案袋内,交给招生组,以备学校复查;同时档案袋封面写清学生的报名序号、姓名家长电话、房产证号等。
2、公布录取结果:
学校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核查后,市教育局进行复查,根据终审结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张贴在校门口,请家长于7月12日前查看录取结果并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