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知情人举报指引》的通知(下简称“《指引》”)。
《指引》的核心宗旨是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点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以下简称《退出指引》)的要求,指导网贷机构信息中介业务(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参与人和其他知情人规范、有序提供网贷机构及利益相关方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切实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为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指引》有两大目标:即打击网贷机构在经营和退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指引》具体提到,举报对象涉及在网贷机构经营和退出过程中,存在销毁、隐匿、伪造数据资料,隐匿、转移财产、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侵占、损害出借人、网贷机构利益等行为的网贷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清退组成员、网贷机构员工,以及其他参与方。
举报人应提供举报事实相关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说明、纸质材料、图片、音频、视频等,以证明举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侵占或损害出借人或网贷机构利益的事实。
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清退组、监委会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并完整移交举报资料,由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根据知情人举报线索开展查证工作。
《指引》还提到,有关部门严格遵循为举报人保密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举报资料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确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积极提供举报证明资料、举报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对于举报人涉嫌主导或参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主动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可依法减轻相应处罚。
《指引》的核心宗旨是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点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以下简称《退出指引》)的要求,指导网贷机构信息中介业务(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参与人和其他知情人规范、有序提供网贷机构及利益相关方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切实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为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指引》有两大目标:即打击网贷机构在经营和退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指引》具体提到,举报对象涉及在网贷机构经营和退出过程中,存在销毁、隐匿、伪造数据资料,隐匿、转移财产、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侵占、损害出借人、网贷机构利益等行为的网贷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清退组成员、网贷机构员工,以及其他参与方。
举报人应提供举报事实相关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说明、纸质材料、图片、音频、视频等,以证明举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侵占或损害出借人或网贷机构利益的事实。
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清退组、监委会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并完整移交举报资料,由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根据知情人举报线索开展查证工作。
《指引》还提到,有关部门严格遵循为举报人保密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举报资料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确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积极提供举报证明资料、举报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对于举报人涉嫌主导或参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主动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可依法减轻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