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大恩传承上师!
为利益一切众生而发菩提心闻思修行殊胜的佛法甘露!
辛三、宣说彼之成立义:
事体若不成,此理若成立,
纵彼不成立,差别非能害,
如声依虚空。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不管是以任何名言来表达,作为因的事物本体如果在有法上不成立一致,那么如前文中所说,就成了宗法不成立的这种道理,因的意义如果成立,则即使以自己的意图假立为其他而辩论说那一名称不成立,然而由意图的差别中想到假立其他意义的名称,进而说那一名称不成立,对于依靠此因来证成所立,并非能有妨害。
本科判是承接前面几个科判的内容来总结陈述我们遮破外道认为有“常有的作者自在天等”的观点,论据是对方所承认的理由(因)是不成立的,因为对方所用的能立(理由)仅仅是因为世间万物具有各自不限混淆、差别各异、精妙奇特的各种各样的形状,也就是所谓的“鬼斧神工”,所以这一切的事物必然都是由一个具有远见卓识、能力超凡的作者——大自在天所建造的,通过前面的观察我们知道,如果仅仅是以“具有形状”就可以作为能立,而以“瓶子具有形状,且由作者陶师造成”作为同喻,是非常不合理和过分的相似因。
因此,不管是以任何名言概念来表达,作为建立这一切名言概念的原因和基础——事物的本体,如果它作为宗法里面的有法(主语)如果无法与能立的因所能证成的结果之间具有一致性的合理而成立的话,那么就如前面所说的那样,在因明中属于“宗法不成立”的过失;而如果能立的因(理由)它所表达证成的含义如果实际上是符合道理而成立的,那么即使对方按照自己单方面的想法,把这个概念的含义理解成其他的内容,并以此来自己符合道理的观点的话,那么也是没有意义的。虽然在因明的规则中说,作为有法,对于他的含义,在立论和敌论双方之间,必须具有共识,否则这样的有法就有宗法不成立的过失。但是因为考虑到有时候其中一方并非客观公正的去按照道理去观察,而仅仅是固执己见于自己的意图,而为了使自己意图的结论成立而罔顾真实的道理,凭借捕风捉影的所谓推理而建立了这个名称具有其他的含义,以此来证明我们一方符合道理而诠释的名称是不成立的,那么这种颠倒黑白的质疑对于我们符合道理的理由来证成宗法的成立来说,是不会有任何妨害的力量的。
例如,当说“声音作为有法,是无常,所作之故”时,对方指责过失说:是所作不成立为因,因为声音是虚空的功德,所以不是所作。由此并不会导致因不成立,因为在声音上面,他们以自己的意图说遍计的一切差别法依靠虚空或者是虚空的功德。
比如说,当我们建立一个论式说:“声音作为有法,是无常的(所立),所作之故(能立的因)”,这时,对方跳出来指责道:你们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因为“所作”作为“声音(有法)”的因是不成立的,因为声音并不是谁制造出来的,而是虚空本来具有的功德,也就是说,你们所声称的因“所作性”在有法“声音”上没有涉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根本没有一种相属的关系,所以,你们这个宗法不成立。
这是因为在“声音”这个名称上面,他们依靠自己一厢情愿的意图,为了证明自己梵天的伟大,以及依靠吠陀典籍以符合韵律的声音加以讽诵就可以获得解脱这种观点,所以他们就说声音的本体就是虚空一样常有的,而各种各样的声音所表现出的差别,都是依靠虚空而产生,或者是虚空的功德的体现。
这是从他们自宗共称的角度出发而说所作在声音上不成立,但声音是由舌、颚等之因发出,这一点在辩论双方面前都一致成立,内道佛教徒对它安立谓所作,因此所运用为因的事物就是它,尽管其名称的差别另外使用,可是并不能在其他事物上使用,就像由事势理证明声音是无常一样。
那么作为公正客观的智者,请你们一起来观察一下我们双方的观点吧!对于声音是虚空的功德,这仅仅是吠陀宗自宗的信徒不假思索所共同称许的观点,以此在他们已经被这种观点所牢牢控制的思维面前,仿佛觉得理所当然的是成立的,而声音是所作性是不成立的,对于他们觉得一切都是天经地义一样的必然。但是这个观点,除了他们之外,又有世间哪个宗派的智者称许呢?作为没有趋入宗派的普通人来说,声音是否是虚空的功德因为茫然无知而与他们没有共许;而作为已经趋入各自宗派的内道和外道来说,对于声音的究竟来源作者又各执一词,与其也没有共许,一个没有共许的理由在他方面前要作为有力的论据,这是多么可笑的固执和徒劳呢?
但是,不管是未曾趋入任何宗派的平凡士夫,还是执持各种各样观点的世间智者,大家都无可辩驳,而且以现量可以成立说话、吟唱的声音必须要借助舌头、上颚和气流等作为因缘来产生,而风声雨声水声等必须要借助空穴缝隙和气流水流等来产生,这些是世间所有具有理智者都不得不承认的,因此,我们内道的佛教徒以此作为我们推理的依据,也就是声音是所作性的,因此真正可以证成声音的特性的理由就是所作性,那么尽管作为“声音”这个名称被别人拿来做出赋予了其他的含义,但是仅仅依靠把名称一厢情愿的加以张冠李戴就能够把原来的属性也偷梁换柱,无疑是不可能的。就像我们按照这个论式,以事势理以不可辩驳的事实势必得出符合道理的结论——声音是无常的,同样的,我们在进行辩论和观察的时候,必须要清晰的了解含义和名称之间的关联,以及要明白如何寻找出立敌双方共称的基点作为讨论的基础,以免以为各执一词而将辩论沦为吵架的重要性。
顶礼大恩传承上师!
为利益一切众生而发菩提心闻思修行殊胜的佛法甘露!
辛三、宣说彼之成立义:
事体若不成,此理若成立,
纵彼不成立,差别非能害,
如声依虚空。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不管是以任何名言来表达,作为因的事物本体如果在有法上不成立一致,那么如前文中所说,就成了宗法不成立的这种道理,因的意义如果成立,则即使以自己的意图假立为其他而辩论说那一名称不成立,然而由意图的差别中想到假立其他意义的名称,进而说那一名称不成立,对于依靠此因来证成所立,并非能有妨害。
本科判是承接前面几个科判的内容来总结陈述我们遮破外道认为有“常有的作者自在天等”的观点,论据是对方所承认的理由(因)是不成立的,因为对方所用的能立(理由)仅仅是因为世间万物具有各自不限混淆、差别各异、精妙奇特的各种各样的形状,也就是所谓的“鬼斧神工”,所以这一切的事物必然都是由一个具有远见卓识、能力超凡的作者——大自在天所建造的,通过前面的观察我们知道,如果仅仅是以“具有形状”就可以作为能立,而以“瓶子具有形状,且由作者陶师造成”作为同喻,是非常不合理和过分的相似因。
因此,不管是以任何名言概念来表达,作为建立这一切名言概念的原因和基础——事物的本体,如果它作为宗法里面的有法(主语)如果无法与能立的因所能证成的结果之间具有一致性的合理而成立的话,那么就如前面所说的那样,在因明中属于“宗法不成立”的过失;而如果能立的因(理由)它所表达证成的含义如果实际上是符合道理而成立的,那么即使对方按照自己单方面的想法,把这个概念的含义理解成其他的内容,并以此来自己符合道理的观点的话,那么也是没有意义的。虽然在因明的规则中说,作为有法,对于他的含义,在立论和敌论双方之间,必须具有共识,否则这样的有法就有宗法不成立的过失。但是因为考虑到有时候其中一方并非客观公正的去按照道理去观察,而仅仅是固执己见于自己的意图,而为了使自己意图的结论成立而罔顾真实的道理,凭借捕风捉影的所谓推理而建立了这个名称具有其他的含义,以此来证明我们一方符合道理而诠释的名称是不成立的,那么这种颠倒黑白的质疑对于我们符合道理的理由来证成宗法的成立来说,是不会有任何妨害的力量的。
例如,当说“声音作为有法,是无常,所作之故”时,对方指责过失说:是所作不成立为因,因为声音是虚空的功德,所以不是所作。由此并不会导致因不成立,因为在声音上面,他们以自己的意图说遍计的一切差别法依靠虚空或者是虚空的功德。
比如说,当我们建立一个论式说:“声音作为有法,是无常的(所立),所作之故(能立的因)”,这时,对方跳出来指责道:你们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因为“所作”作为“声音(有法)”的因是不成立的,因为声音并不是谁制造出来的,而是虚空本来具有的功德,也就是说,你们所声称的因“所作性”在有法“声音”上没有涉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根本没有一种相属的关系,所以,你们这个宗法不成立。
这是因为在“声音”这个名称上面,他们依靠自己一厢情愿的意图,为了证明自己梵天的伟大,以及依靠吠陀典籍以符合韵律的声音加以讽诵就可以获得解脱这种观点,所以他们就说声音的本体就是虚空一样常有的,而各种各样的声音所表现出的差别,都是依靠虚空而产生,或者是虚空的功德的体现。
这是从他们自宗共称的角度出发而说所作在声音上不成立,但声音是由舌、颚等之因发出,这一点在辩论双方面前都一致成立,内道佛教徒对它安立谓所作,因此所运用为因的事物就是它,尽管其名称的差别另外使用,可是并不能在其他事物上使用,就像由事势理证明声音是无常一样。
那么作为公正客观的智者,请你们一起来观察一下我们双方的观点吧!对于声音是虚空的功德,这仅仅是吠陀宗自宗的信徒不假思索所共同称许的观点,以此在他们已经被这种观点所牢牢控制的思维面前,仿佛觉得理所当然的是成立的,而声音是所作性是不成立的,对于他们觉得一切都是天经地义一样的必然。但是这个观点,除了他们之外,又有世间哪个宗派的智者称许呢?作为没有趋入宗派的普通人来说,声音是否是虚空的功德因为茫然无知而与他们没有共许;而作为已经趋入各自宗派的内道和外道来说,对于声音的究竟来源作者又各执一词,与其也没有共许,一个没有共许的理由在他方面前要作为有力的论据,这是多么可笑的固执和徒劳呢?
但是,不管是未曾趋入任何宗派的平凡士夫,还是执持各种各样观点的世间智者,大家都无可辩驳,而且以现量可以成立说话、吟唱的声音必须要借助舌头、上颚和气流等作为因缘来产生,而风声雨声水声等必须要借助空穴缝隙和气流水流等来产生,这些是世间所有具有理智者都不得不承认的,因此,我们内道的佛教徒以此作为我们推理的依据,也就是声音是所作性的,因此真正可以证成声音的特性的理由就是所作性,那么尽管作为“声音”这个名称被别人拿来做出赋予了其他的含义,但是仅仅依靠把名称一厢情愿的加以张冠李戴就能够把原来的属性也偷梁换柱,无疑是不可能的。就像我们按照这个论式,以事势理以不可辩驳的事实势必得出符合道理的结论——声音是无常的,同样的,我们在进行辩论和观察的时候,必须要清晰的了解含义和名称之间的关联,以及要明白如何寻找出立敌双方共称的基点作为讨论的基础,以免以为各执一词而将辩论沦为吵架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