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在野三关乾峰公司8号楼1单元购买一套商品房(205)室,面积为114点几平方米,当时是以首付的方式办理,首付63000多元,之后我没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办理按揭要收入证明,当时在野三关法院上班的李才井(生于1977年8月22日)帮忙弄收入证明,以为不合格按揭迟迟没有办理。2012年我想把房子卖了,因为不是很满意,李才井也知道,因为我一直在外地上班,有什么事他也在帮忙,而且我姐跟他媳妇也合伙开了一个小餐馆,所以也比较信任他。之后他也在帮忙打听谁想买房的事...直到2013年的2-3月份的时候他告诉我说在野三关公安局上班的一个姓汪的警官叫汪胜柳的想买,李才井说给汪警官说的是他的房子他们比较熟悉,告诉我说以他的名义好卖,然后就让我回来把资料(购房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给他,他卖了把钱给我就可以了,他说要和他签定一份假合同,合同是我把房子转让在李才井名下,他说只要我不去公正处公正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那时年龄还小不不懂法,所以就按他事先准备好资料签了字。他把所有的资料都拿去了,就只剩下一张购房发票在我姐那里,(田宗群1985年)我6-7月份再次回家李才井见到我了,我没有问他房子的事,他找我姐说:我们一起买了10套房子,当时乾峰公司说你给内部价,结果这10套房都是正常价售卖的,其它9套全部手续都办好了,唯有这套没办按揭,他说他拿首付收据去找乾峰公司要优惠,说乾峰不兑现当初说内部价的诺言,他还特意强调我给你说千万莫去乾峰公司找他们,否则他们见到你就会要你办按揭,这个优惠就要不到了需要发票为由骗走了发票,过了两三天我去找他的时候他且说房子是他的,我去乾峰公司看发现我的房子已经改到李才井名下了...以前我问过乾峰公司的他们说改名字必须是双方到场...他们解释是他的资料齐全,他们就同意改了名字!我去找法院问他们,没有经过公正的合同如何才能生效?因为职务之便可以一个人去公正吗?乾峰公司说的改名字必须双方到场,而我并没有去,更不知道他改了名字,为什么可以一个人可以改名字呢?是因为他后面是法院可以做到还是乾峰的原则问题?我走司法途径,法院认定我没有证据,不予受理,让我去野三关政府做民事调解,在多次找法院无果的情况下接受了政府调解,当时是调解员:邓中杰和书记员:张家军调解的,调解情况是李才井补偿给我两万元人民币之后我与乾峰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作废...当时被迫接受。这些年来一直想要回公道,我希望能还我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