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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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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所以,小卖部老板赊帐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造成的债务应由赊债本人承担,家长可以不用还。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06-19 08:34回复
    但是家长砸了人家的店唉,这回肯定得赔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6-19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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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个明白人,给小孩子赊账本来就是一种破坏家长对孩子管束的行为,对于一种对家庭的侵害行为,家长行为过激不赞成但是完全可以理解。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06-1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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