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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商君法与韩非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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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商君跟韩非子,称呼上就是区别,一个二把手,一个谋士。但是都是有本事的人!再者二信本质不同。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21-04-1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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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本书没看完,不好评价,就摘录几段文献换个角度看看两者异同吧
    商鞅处于战国中期, 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尚处于初期, 商鞅变法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在于废除以血缘为纽带的贵族统治, 建立以“理性”为基础的新型的官僚行政体制。这种“理性”很大程度体现在以“法治”代替“人( 家族) 治”上 。在这种新型的政体之下, 以前贵族所统之民被直接归到国家的直接管辖之下, 法也就成了国家治民的工具和民服从国家的标准。可以这么说, 这个时期的君和臣( 以军功为晋升之准的新型官僚) 尚处于共同破除贵族统治, 建立治国、治民新政体的共同利益体当中 。
    韩非 到 秦时, 距 离秦 孝 公时 期 商 鞅变法已经大约有 123 年之久, 这时期“各国大都起用客卿, 平民阶层中人大量涌入统治阶级, 君臣之间不完全以血缘的纽带作维系, 世卿的制度受到了致命的冲击, `亲亲' 的道理也就说不上了 。地主阶级亟需一种新的理论, 批判奴隶制的君臣关系, 维护封建制的君臣关系 。韩非就担当起了这项论证新型君臣关系的任务” 。换句话说, 这个时候新型的官僚行政体系已经真正确立起来了, “以法治国”已经成为新型统治方式下的共识。因此韩非在保留了法家对“法治”的重要理论的同时, 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如何保证“法治”更好地实施上面来。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21-05-0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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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提出的解决办法是重刑, 办法虽简单, 隐含着的却是其对人性的基本看法:人是趋利避害的。在这个思想基础上, 韩非与商鞅是相同的, 只是韩非将这个人性观扩大到了对君臣关系的认识上来 。 韩 非 认 识 的 君 臣 关 系 是 一 日 百 战的, 由于没有了血缘上的联系, 剩下的就只是利之所牵了,“父母之于子也, 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 而况( 君臣之间) 无父子之泽乎 !”问题在于, 对治民来说, 刑重赏厚足以服之, 商鞅变法的巨大成功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对于较之民远近于君的臣来说, 却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因君之好恶隐其善恶, 如此一来, 单纯的刑重赏厚,就不足以使臣了。另一方面, 君之治国依赖于臣,也就是说“法”的实际操作控于臣之手, 基于韩非对君臣关系的认识, 最容易破坏“法治” 的自然便是臣无疑 。所以, 韩非“系以国家之大权旁落为亡国、亡君”, 极力强调君以术驭臣, 将君臣关系视为一日百战也就不难理解了。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21-05-0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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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 商鞅与韩非所处的不同的时代背景, 决定了二者对“法治”理解的侧重点不同。为了更好地保证“法”的实施, 韩非着重强调了“术”的重要性, 他对“术”的重视基本上超过了对“法”的重视, 但这并不能说明韩非的法家立场发生了转变 。他只是在肯定了“法治”理论重要性的同时, 出于对如何保证其实施的关怀, 充分阐述了“术”的理论和应用。换句话说, 韩非的思想体系在综合以往法家思想的基础上, 已经超越了对法治重要性的论证 。在充分肯定这个前提的情况下, 他将法家思想的发展更加推进了一步, 将重点放在了如何保证法的实施上面来。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21-05-08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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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上分析可知, 从商鞅重“ 法” 到韩非重“术”的这个转变, 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先秦法家思想发展的一个脉络 。这个从法到术的转变所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 。其中突出的一点在于, 韩非的重术客观上从商鞅的国家本位一转而成为君主本位 。也许韩非那里还对法治理论关注颇多, 但是后来法家吸收的却都是韩非的重术之学, “后此之法家, 则名为法, 实乃术家言耳 。”这样一来,客观上就将先秦法家从一种治国之学发展成为一种驭臣之术了 。这种转变使得商鞅时期还颇为看重的崇而不阿的法之客观性、权威性进一步被削弱, 君主的无限权力进一步扩大。这导致法家思想体系更加缺乏一种近似形而上的治国精神的存在, 也为后来秦二世而亡 、西汉开始寻求儒家以弥补意识形态上的不足埋下了伏笔。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21-05-08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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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21-05-0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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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21-09-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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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战国时期的法是被动接受的,并不是什么合约之说,其次建立法的执行性有很多方法,徒信立法就是其中之一,再者不管是商君还是韩非子,战国之法并不是建立在“信”上的。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23-05-17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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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对信的理解和态度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23-08-0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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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0楼2023-08-0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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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立木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24-12-21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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