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本书没看完,不好评价,就摘录几段文献换个角度看看两者异同吧

商鞅处于战国中期, 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尚处于初期, 商鞅变法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在于废除以血缘为纽带的贵族统治, 建立以“理性”为基础的新型的官僚行政体制。这种“理性”很大程度体现在以“法治”代替“人( 家族) 治”上 。在这种新型的政体之下, 以前贵族所统之民被直接归到国家的直接管辖之下, 法也就成了国家治民的工具和民服从国家的标准。可以这么说, 这个时期的君和臣( 以军功为晋升之准的新型官僚) 尚处于共同破除贵族统治, 建立治国、治民新政体的共同利益体当中 。
韩非 到 秦时, 距 离秦 孝 公时 期 商 鞅变法已经大约有 123 年之久, 这时期“各国大都起用客卿, 平民阶层中人大量涌入统治阶级, 君臣之间不完全以血缘的纽带作维系, 世卿的制度受到了致命的冲击, `亲亲' 的道理也就说不上了 。地主阶级亟需一种新的理论, 批判奴隶制的君臣关系, 维护封建制的君臣关系 。韩非就担当起了这项论证新型君臣关系的任务” 。换句话说, 这个时候新型的官僚行政体系已经真正确立起来了, “以法治国”已经成为新型统治方式下的共识。因此韩非在保留了法家对“法治”的重要理论的同时, 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如何保证“法治”更好地实施上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