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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有担当依法查明案涉中外欺世诈民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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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窗》第16期刊文(作者:韦星):一个改革者3年和海南30年。
该文介绍海南行政区原领导人“雷宇”的三年执政经历。雷宇自我介绍了他在海南“汽车事件”的所作所为。
雷宇称:整个“汽车事件”是有文件依据的。前前后后,海南总共批准进口汽车8.9万辆,最终到货7.9万辆,没有一部汽车是走私的,百分百上税,共赚约40亿元,这40亿元全部都存入112专户,用于1985年全国职工每人长一级工资所需的经费。所以1985年全国每个职工涨工资的开支,就是海南“倒卖”汽车的钱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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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雷宇的自我曝光,彰显一个问题:倒卖汽车赚到的钱为何要存入112个专户?为何用于全国开支?该事件与中央存在怎样关系?既然雷宇称“汽车事件”是有文件为依据不存在违法。那当时中央政府和广东省政府为何要将此事件定为“违法”实施查处?“雷宇”想表白什么?
既然汽车事件不违法,不存在贪婪问题,那下岗工人梁某只不过在“老爸茶厅”聊天时把“四辆进口车指标”消息告诉朋友,过后朋友就给梁某红包以表感谢。这些钱从何而来?既然事件不违法,“海口检察院”为何要立案并借此“红包”为由要求下岗职工梁华汉交数千元换取“不起诉裁定书”?而因此造成受害人家破人亡,“海口检察院”该负什么责任?
梁某在此事件中,只不过在喝老爸茶聊天时介绍朋友相互认识让他们相互沟通,并不参与“进口四辆汽车指标”任何交易程序,就被索要数千元(相当现时数十万元)。那交易7.9万辆进口汽车(指标?),海南海口检察机关共获取多少钱?(海南海口司法曾拘捕多人坐牢。)这笔钱最终落在那里?该不该依法查明?
当时40亿相对现时价值多少?当时数千元相对现时价值多少?当时职工工资每月只有数十元,而现时职工工资已是数千元,也就是约百倍。这就是说40亿相当现时数千亿,数千元相当现时数十万元。如此惊天大案,中央司法如不依法查明给老百姓一个真相,那中国推行的是什么“法”谁能懂?社会还有公平、正义、法治吗?
海南海口检察机关在“创”违法办案世界“吉尼斯”?!
中国现时大力推行依法治国,这是创历史的英明国策,全国人民把手相庆。问题是:执行法治的“权力”者不依法,谁来治?
公民“梁华汉”,1938年生,海南海口退休职工。就是典型的“司法外衣”下的受害者,历史事件如何重现?且等在下一件一件道来。
海南岛是中国首个经济特区,他比珠海、深圳经济特区还要早。但海南的经济发展,民众收入与珠海、深圳相对比较怎么样?谁领先谁?为何如此?
海南成为经济特区后,首个发展,就是批准进口国外汽车,因此全区党政机关实行总动员,争取进口汽车指标。而当时争取“指标”不是为了购买,而是为了转卖赚钱。因为当时全国各地(港澳台除外),进口汽车奇缺,而海南成了唯一能弄到进口汽车的地区,全国各地都争抢着到海南弄到进口汽车。而作为海南特区首府的海口市,“进口汽车指标”话题,更像《海口电视台》宣扬的“海口创文创卫双创”,全民动员,人人参与,人人谈论的“亮点”。
风云突变,尽管海南进口汽车当时是经中央和广东省政府批准,但中央和省政府批准海南进口汽车是为了促进海南经济特区的经济发展,而不是为了让海南倒卖汽车进口指标谋利。因而亊后不久,海南倒卖进口汽车事件就被中央和广东省政府定为违法;“海南汽车事件”既被认定为违法,就该有违法责任者。而查处违法者就成了当时海南海口检察机关的特别任务?
案件怎么查?谁有权获得进口指标?谁有权转手倒卖?谁有能耐从中获得利益?事情明擺着,谁会不懂?。遗憾的是海南海口检察人员拒不依法办案,公开包庇权势,挖空心思另找替罪羊。以求欺瞒上级不了了之。
谁能想到:当时己是下岗职工的梁华汉竟成了海口检察院寻找的“替罪羊”受害者,被弄得家破人亡。
事件的起因:海口市第二轻工业局当时弄到四辆进口汽车指标,原本与梁华汉同单位工作后来调入“二轻局”工作的“何某邦”闲聊中告诉这一情况,并叫梁华汉打听一下有谁需要。刚好,梁华汉有一位朋友叫“梁某忠”的,有个大姐在海南日报社工作,在喝老爸茶时偶然谈起此事,梁某忠说,他大姐认识人多,一定知道有谁要。过后,经梁华汉介绍他们认识,后来不知怎么弄的,“汽车指标”交易竟成功了。出于良心,他们给了梁华汉一点人情感谢费。众所周知:梁华汉一生中为了做好事帮助别人,从不拿任何报酬,而这是唯一的一次,因为梁某当时生活确实发生困难。至于怎么交易,怎么买卖,钱物怎样交换,梁华汉一无所知,全不参与,这就是事实经过。
海口检察院受命查处此案后,不查处汽车指标所有权者“海口市第二轻工业局”责任人,不查处购买指标者,不查处钱物交易过程,却把这个毫无知情,不参与任何交易程序的普通下岗老人作为这宗案件责任人立案查处,并要求梁华汉交数千元换取“不起诉”裁定书;这就是海口检察院明确告知。梁某要想免于牢狱之灾,就得付钱。在当时,数千元可不是少数目,梁某当时下岗,那里弄钱?迫于无奈,梁华汉只好卖掉老屋筹此数千元交给海口检察院结案。由于老屋卖掉,梁华汉母亲失去住所,到外面租房子住,缺乏亲人照顾而特发痢疾不能及时治疗而造成病毒入血液死亡。海口检察院如此明目张胆徇私枉法,就是造成梁华汉母亲死亡的责任人。如此以权代法造成公民家破人亡者的海口检察院主政者理该负全部法律责任!
海口检察院在本案中为何不先查处该案涉案官员、公务员而是迫不及待将该案中涉案小百姓定为唯一的案犯立案查处结案?其实老百姓犯案查处者该是公安而不是检察。为何如此?难道检察院内有人涉案?是违法犯罪官员的后台?中央执法部门为何无视公民长期申诉控告拒不依法查处?
如此案例,中国有先例吗?世界有先例吗?如此枉法谋私,是为了创造违法办案世界“吉尼斯”?
正所谓: 八十老翁遨太空 弘扬正义叱不公
魅魑魍魉扯脚踝 三界人神冷目嗡
发帖人:海南海口公民 梁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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