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自我感”是一种模糊不清的存在,因为我们从来没有真正去探究过它,只是习惯性的认定它“就在那里”,在哪里呢?我们并不清楚。
首先它必然存在于我们的身心之上,不可能离开我们的身心而存在,如果它能够完全离开我们的身心而存在,那么我们身心的感受本身就是感受,就像别人的感受一样,那又怎么可能影响“我”的苦乐取舍呢?所以这个“自我”必然存在于我们身心之内的某个地方。
为了一探究竟,我们可以从头开始,一寸一寸地去观察,就像把身体的每一部分、每一种感受都从黑暗的房间里面拿出来,放在阳光下一样,在阳光下,它们的模样自然会呈现出来,清晰明确,不需要借助任何的分析和推理。所以,我们坐在这里,去审视身体的每一个部位,甚至可以用意念把它们一块块地拿出来,放在面前的空地上。最终我们会发现,除了身体的每一个部位,左手不是右手,右手不是左腿。。。除了这一分分的身体之外,完全找不到一个“我”的存在!也就是说,虽然说“头”是“我的”,但是“头”不是“我”,当我们把”我的身体“的每一部分都清晰明了地摆在面前的时候,最终发现,除了“身体”的每一部分之外,根本找不到拥有这些身体的“我”。
同样的,当我们去审视每一个感受的时候,除了感受本身之外,也找不到“作为感受者的我”,我们会发现,原来是“感受”自己在“感受”,而不是像我们现在认为的这样,有一个“感受的存在”,还有一个“感受者”去证明、确认它的存在。实际上,“感受”本身的存在已经证明了自己,因为,当“感受”是“感受”的时候,“感受”已经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