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0 17:17 来源: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
南武教〔2019〕27号
各学区、城区各直属有关学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城区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和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19〕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我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视本辖区内生源情况将入学年限推迟到7周岁)。
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及随父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规定和办法
(一)武鸣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1.报名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除盲、聋哑、**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3)无房户、三代同堂分别提供租房合同、祖辈房产证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的复印件,同时审核原件。
3.分配原则
按就近原则分配,如因生源过多而学位不足的,由城区教育局适当调整。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1)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武鸣城区以外,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工作,家庭实际住址在武鸣中心城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武鸣城区内(指中心城区以外其他乡镇),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工作,家庭实际住址在武鸣中心城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武鸣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指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武鸣区以外);
(3)合法住所证明
有房家庭: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3项材料之一;
无房家庭: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
(4)合法的务工证明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即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的任何一项。
3.优先入学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入学:
(1)父母获城区级以上(含城区级)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
(2)父母在武鸣中心城区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住的;
(3)父母双方在武鸣区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累计父母双方缴费月份多少排序),需提供缴费证明及银行对账单,同时提供单位或企业劳动用工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排序);
(4)父母双方在武鸣中心城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以工作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武鸣区 缴纳社保凭证(父母双方工作年限累加);
(5)其他上级文件明确的优先入学事项。
4.分配原则
小学新生根据各公办学校生源和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按优先条件顺序,由近到远安排入学。
5.签订诚信承诺书
家长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待遇
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城区户籍学校服务地段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6日、7日(星期六、星期日)
(二)报名要求
1.本城区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的,家长持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辖区学校报名。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需先审核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申请表及签订诚信承诺书,家长持《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报名申请表》,于7月7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具体审核时间和地点:6月18日—28日(除双休日外),家长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武鸣区教育局第二办公区一楼会议室(具体地址:武鸣区城厢镇五海路2号)审核。
3.家长提交的相关入学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申请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1.各学区、各小学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各学区、各小学要主动与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动员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发现有适龄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按属地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中心城区各公办小学要按照城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对由城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经审批后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2.学校招生要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南宁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做好南宁市2019年驻邕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南教〔2019〕10号)精神,做好驻邕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3.各学校要对辖区内的盲、聋哑、**、肢残四类残疾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做好盲、聋哑、**、肢残等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都能随班就读或到辅读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城区各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城区教育局、各学区统一协调划定,所有学校招生必须服从城区教育局、各学区的地段划分和生源调配。
2.学校招生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各学区、城区直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武鸣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武教〔2014〕61号)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明确招生工作时段
1.2019年6月3—7日,城厢镇各小学(含城厢镇第三小学新校区)、实验学校小学部将学校招生地段划分方案报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张榜公布。
2.2019年6月8日,全城区各学校向社会公布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附件1)。
3.2019年7月6日、7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各小学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所有新生报名时要填写《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对报名材料不齐或材料审验存在疑议的个别新生,各小学可在城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报名时间至7月9日。
4.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小学填写《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附件4)及《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人数统计表》(附件5)一式两份,于7月12日前以镇为单位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准。各小学于7月19日前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领取经核准的新生名单。全城区小学统一于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时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6)》。
(五)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1.为配合初中招生工作,各小学要从《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需在系统内毕业登记后方可导出)中打印《2019年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分别由小学、初中、城区教育局留存),并由各班主任核查签名,学校盖章,杜绝出现因学籍问题影响学生升学的现象。各学区要将辖区内的毕业生花名册于7月5日前报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2.各校在开学后20天内,将新生原始数据分别录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于9月30日前将审核过的新生数据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新生学籍经审验后生效。
附件:1.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招生简章
2.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3.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新生入学报名申请表
4.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
5.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人数统计表
6.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019年5月10日
南武教〔2019〕27号
各学区、城区各直属有关学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城区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和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19〕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我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视本辖区内生源情况将入学年限推迟到7周岁)。
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及随父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规定和办法
(一)武鸣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1.报名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除盲、聋哑、**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3)无房户、三代同堂分别提供租房合同、祖辈房产证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的复印件,同时审核原件。
3.分配原则
按就近原则分配,如因生源过多而学位不足的,由城区教育局适当调整。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1)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武鸣城区以外,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工作,家庭实际住址在武鸣中心城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武鸣城区内(指中心城区以外其他乡镇),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工作,家庭实际住址在武鸣中心城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武鸣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指父母及儿童本人户籍在武鸣区以外);
(3)合法住所证明
有房家庭: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3项材料之一;
无房家庭: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
(4)合法的务工证明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即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的任何一项。
3.优先入学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入学:
(1)父母获城区级以上(含城区级)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
(2)父母在武鸣中心城区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住的;
(3)父母双方在武鸣区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累计父母双方缴费月份多少排序),需提供缴费证明及银行对账单,同时提供单位或企业劳动用工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排序);
(4)父母双方在武鸣中心城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以工作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武鸣区 缴纳社保凭证(父母双方工作年限累加);
(5)其他上级文件明确的优先入学事项。
4.分配原则
小学新生根据各公办学校生源和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按优先条件顺序,由近到远安排入学。
5.签订诚信承诺书
家长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待遇
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城区户籍学校服务地段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6日、7日(星期六、星期日)
(二)报名要求
1.本城区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的,家长持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辖区学校报名。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需先审核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申请表及签订诚信承诺书,家长持《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报名申请表》,于7月7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具体审核时间和地点:6月18日—28日(除双休日外),家长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武鸣区教育局第二办公区一楼会议室(具体地址:武鸣区城厢镇五海路2号)审核。
3.家长提交的相关入学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申请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1.各学区、各小学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各学区、各小学要主动与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动员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发现有适龄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按属地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中心城区各公办小学要按照城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对由城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经审批后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2.学校招生要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南宁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做好南宁市2019年驻邕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南教〔2019〕10号)精神,做好驻邕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3.各学校要对辖区内的盲、聋哑、**、肢残四类残疾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做好盲、聋哑、**、肢残等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都能随班就读或到辅读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城区各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城区教育局、各学区统一协调划定,所有学校招生必须服从城区教育局、各学区的地段划分和生源调配。
2.学校招生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各学区、城区直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武鸣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武教〔2014〕61号)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明确招生工作时段
1.2019年6月3—7日,城厢镇各小学(含城厢镇第三小学新校区)、实验学校小学部将学校招生地段划分方案报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张榜公布。
2.2019年6月8日,全城区各学校向社会公布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附件1)。
3.2019年7月6日、7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各小学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所有新生报名时要填写《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对报名材料不齐或材料审验存在疑议的个别新生,各小学可在城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报名时间至7月9日。
4.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小学填写《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附件4)及《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人数统计表》(附件5)一式两份,于7月12日前以镇为单位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准。各小学于7月19日前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领取经核准的新生名单。全城区小学统一于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时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6)》。
(五)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1.为配合初中招生工作,各小学要从《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需在系统内毕业登记后方可导出)中打印《2019年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分别由小学、初中、城区教育局留存),并由各班主任核查签名,学校盖章,杜绝出现因学籍问题影响学生升学的现象。各学区要将辖区内的毕业生花名册于7月5日前报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2.各校在开学后20天内,将新生原始数据分别录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于9月30日前将审核过的新生数据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新生学籍经审验后生效。
附件:1.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招生简章
2.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3.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新生入学报名申请表
4.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
5.2019年南宁市武鸣区小学一年级新生人数统计表
6.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