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年逾7旬的退休老教师,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多年,2018年2月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约期一年(2019年2月7日到期),2019年1月(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刘某明确向我女儿表示来年不续租了,但要求将一个月房租押金用满后再搬走,我同意了,2019年3月4日我女儿提前告知刘某希望他能在约定时间内按时搬家,刘某父亲表示不搬,并放话要我找狠人过去谈,说如果我能找人让他搬走算我有本事,并对我女儿恣意辱骂中伤,2019年3月7日押金用完后我去收房屋时,刘某仍不愿搬走,再次表示谁都没本事让他搬,无奈之下我只有到所属社区寻求帮助,在社区工作人员和管段民警的协调下,我同意了刘某提出的所有要求,再给他三个月腾退期,时间到了一定搬走,在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下和刘某父亲签订补充协议。6月2日,我女儿再次上门,刘某表示搬走不可能,找谁都没用。无计可施之下6月4日我只好又到社区寻求帮助,希望能在社区帮助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该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房屋出租是个人行为,建议我走法律程序维权。我患有心脏病、腰椎间盘突出、严重风湿、类风湿、严重颈椎病、乙肝、失聪等多种基础疾病,风烛残年的我多年来依靠房租补贴生活和医疗费用,法律程序对我来说周期太长,我也没有多余精力进行漫长的司法诉讼。我自知身体衰弱,经不起隔三差五的扯皮添堵,刘某这样的狠人我也缠不起,不愿再将房屋出租给他,今天我去收房时,面对他的强横(他不肯搬家,且房租多少由他来定)声泪俱下,跪求刘某归还房屋,刘某一家无动于衷。我实在是走投无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