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三年贵州高考加分政策区别

重要提示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加分申报办法
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要认真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并按申报的加分项目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就读学校进行申报,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当地县级招办。
往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直接在其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进行申报。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加分申报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
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方可按考生户籍地分值享受加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户籍在我省,学籍或实际就读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可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三、加分所需证明材料
(一)烈士子女。
烈士子女须出具革命烈士证明书。
县级招办审核后,报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将审核合格名单报送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材料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出具退役士兵证;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出具退役军人证、荣誉证书。
县级招办审核报送县退役军人局,县退役军人局审核报送市(州)退役军人局,市(州)退役军人局审核后报送省退役军人厅审核。省退役军人厅将审核合格名单送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材料由省退役军人厅留存备查。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出具县级以上公证机关亲属关系公证书、考生国外亲属的身份证明文件、考生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
县级招办审核报送县委统战部,县委统战部审核报送市(州)委统战部,市(州)委统战部审核后报送省委统战部审核。省委统战部将审核合格名单送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材料由省委统战部留存备查。
(四)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须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招办审核报送县台办,县台办审核报送市(州)台办,市(州)台办审核后报送省政府台办审核。省政府台办将审核合格名单送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材料由省政府台办留存备查。
(五)少数民族考生。
中学、县级招办对考生户籍、学籍、实际就读等情况进行审核后,由县级招办报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将名单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并统一由省公安厅对考生申报信息进行比对。
经比对存在疑义的,考生须出具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招办审核报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经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将审核合格名单报送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材料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六)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须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证明。
县级招办审核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报送市(州)卫生健康局,市(州)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省卫生健康委将审核合格名单送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材料由省卫生健康委留存备查。
(七)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须出具见义勇为获奖证书、先进事迹材料。
四、加分考生资格审查流程
1.县级招办审核报送县委政法委;
2.县委政法委审核报送市(州)委政法委;
3.市(州)委政法委审核后报送省委政法委审核;
4.省委政法委将审核合格名单送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材料由省委政法委留存备查。

重要提示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加分申报办法
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要认真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并按申报的加分项目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就读学校进行申报,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当地县级招办。
往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直接在其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进行申报。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加分申报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
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方可按考生户籍地分值享受加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户籍在我省,学籍或实际就读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可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三、加分所需证明材料
(一)烈士子女。
烈士子女须出具革命烈士证明书。
县级招办审核后,报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将审核合格名单报送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材料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出具退役士兵证;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出具退役军人证、荣誉证书。
县级招办审核报送县退役军人局,县退役军人局审核报送市(州)退役军人局,市(州)退役军人局审核后报送省退役军人厅审核。省退役军人厅将审核合格名单送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材料由省退役军人厅留存备查。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出具县级以上公证机关亲属关系公证书、考生国外亲属的身份证明文件、考生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
县级招办审核报送县委统战部,县委统战部审核报送市(州)委统战部,市(州)委统战部审核后报送省委统战部审核。省委统战部将审核合格名单送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材料由省委统战部留存备查。
(四)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须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招办审核报送县台办,县台办审核报送市(州)台办,市(州)台办审核后报送省政府台办审核。省政府台办将审核合格名单送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材料由省政府台办留存备查。
(五)少数民族考生。
中学、县级招办对考生户籍、学籍、实际就读等情况进行审核后,由县级招办报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将名单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并统一由省公安厅对考生申报信息进行比对。
经比对存在疑义的,考生须出具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招办审核报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经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将审核合格名单报送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材料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六)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须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证明。
县级招办审核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报送市(州)卫生健康局,市(州)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省卫生健康委将审核合格名单送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材料由省卫生健康委留存备查。
(七)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须出具见义勇为获奖证书、先进事迹材料。
四、加分考生资格审查流程
1.县级招办审核报送县委政法委;
2.县委政法委审核报送市(州)委政法委;
3.市(州)委政法委审核后报送省委政法委审核;
4.省委政法委将审核合格名单送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材料由省委政法委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