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 确认 “只有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方可向我国出口肉类、水产品”
2、国家(地区)对应的水产种类要在准入名单里面
3、水产品如是养殖的需要办理检疫审批
4、如是“野生捕捞”,需在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上体现是野生捕捞的水产品,可以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海关检验检疫部门依照规定对进口水产品采样,按照有关标准、监控计划和警示通报等要求对下列项目进行检验或者监测:
(一)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
(二)疫病、寄生虫;
(三)其他要求的项目。
进口水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进口口岸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当注明进口水产品的集装箱号、生产批次号、生产厂家及唛头等追溯信息。
如进口水产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外项目不合格的(比如预包装不合格的可以在指定场所加贴整改),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当事人申请需要出具索赔证明等其他证明的,申请由海关签发相关证明。
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的情形:
(一)需办理进口检疫审批的产品,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二)需办理注册的水产品生产企业未获得中方注册的;
(三)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
(四)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2、国家(地区)对应的水产种类要在准入名单里面
3、水产品如是养殖的需要办理检疫审批
4、如是“野生捕捞”,需在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上体现是野生捕捞的水产品,可以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海关检验检疫部门依照规定对进口水产品采样,按照有关标准、监控计划和警示通报等要求对下列项目进行检验或者监测:
(一)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
(二)疫病、寄生虫;
(三)其他要求的项目。
进口水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进口口岸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当注明进口水产品的集装箱号、生产批次号、生产厂家及唛头等追溯信息。
如进口水产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外项目不合格的(比如预包装不合格的可以在指定场所加贴整改),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当事人申请需要出具索赔证明等其他证明的,申请由海关签发相关证明。
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的情形:
(一)需办理进口检疫审批的产品,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二)需办理注册的水产品生产企业未获得中方注册的;
(三)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
(四)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