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教体局过亿项目涉嫌违法招投标西平县财政局涉嫌严重包庇、渎职
据河南某公司爆料:西平县教体局在《西平县义务教育均衡创建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联合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暗箱操作、窜通围标,致使过亿元的招标项目国家财政多花几千万,河南某公司为维护公平与正义,坚持长达一年多的质疑、投诉与检举,问题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解决。西平县财政局在处理该事件上涉嫌严重包庇、渎职,竟然两次违法做出处理决定,不但公然蔑视上级主管部门(驻马店市财政局)的权威性,而且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事情经过:
2018年05月11号,河南某公司购买了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代理公司)发布的西平县义务教育均衡创建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西政采招〔2018〕14号)招标文件,经认真研读,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重大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
2018年5月 18号,河南某公司就该项目提起质疑,质疑函送达至(1):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交于张先生:0396-2688668、18639956158;(2):西平县教育体育局交于孙先生:0396-2756095。但是代理公司和西平县教体局就质疑事项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018年5月28号,河南某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向西平县财政局采购办王艳芳(0396-6196626)提起投诉。
2018年6月12号,西平县义务教育均衡创建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在我公司的合法质疑及投诉尚未处理的情况下依然进行了违法开标,结果中标价为:126696200元,而该项目预算价为130402309元,中标价异常贴近预算价,很明显属于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西平县教育体育局及中标供应商串通围标行为,据业内人事测算此举至少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几千万。
2018年6月19号,西平财政局认定河南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了投诉(见下图)。
2018年8月13号,河南某公司因不服西平县财政局的处理决定,向驻马店市财政局申请了行政复议。
2018年9月30号,驻马店市财政局作出了行政复议处理决定:“撤销西平县财政局作出的《关于对河南良华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编号:2018-1),责令西平县财政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见下图)。
2018年11月2号,西平县财政局竟然对其上级主管部门(驻马店市财政局)的行政复议处理决定置若罔闻,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被投诉人电话通知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质疑答复书,但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并以此为由作出了第二次驳回投诉的处理决定(见下图)。
2018年11月28号,河南某公司因不认可西平县财政局作出的第二次处理决定,遂向驻马店市财政局申请了第二次行政复议申请。
2019年2月11号,驻马店市财政局依法对西平县财政局的第二次错误的处理决定进行了驳回(见下图)。
2019年3月13日,西平县财政局举行了听证会。
2019年3月22日,西平县财政局第三次做出了对河南某公司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见下图)。
西平县财政局迫于其上级主管部门(驻马店市财政局)的行政监管压力,实在是不能再颠倒是非扭曲事实了,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做出了第三次处理决定,但该处理决定,仍然避重就轻,犹如隔靴搔痒,从根本上回避了河南某公司对整个事件的初衷诉求,更是明显蓄意包庇隐藏利益各方的违法事实。河南某公司投诉的是该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倾向性及违规违法事项,被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投诉人的质疑,投诉事项既然成立,就影响了采购结果。而西平县财政局做出的“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决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此项目目前已经开标并供货完成)。因此,西平县财政局第三次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显然有悖于《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的规定,也有悖于监督机关职能。
从2018年5月至今,在长达一年马拉松式的质疑、投诉、检举过程中,河南某公司所反应的问题,竟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解决,在驻马店市财政局对西平县财政局的处理决定两次驳回的情况下,西平县财政局依然无视客观事实的存在,依然强势的做出错误的处理决定,真不知道西平县财政局的勇气和底气是从哪里来的,其到底受何人指使?其背后是否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利益勾结及权力压力?恳请大家多加关注,扩散舆论,相信正义的力量。也真心希望各级主管部门能彻查此事,尽快处理。还招投标市场一片纯净的天空。
据河南某公司爆料:西平县教体局在《西平县义务教育均衡创建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联合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暗箱操作、窜通围标,致使过亿元的招标项目国家财政多花几千万,河南某公司为维护公平与正义,坚持长达一年多的质疑、投诉与检举,问题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解决。西平县财政局在处理该事件上涉嫌严重包庇、渎职,竟然两次违法做出处理决定,不但公然蔑视上级主管部门(驻马店市财政局)的权威性,而且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事情经过:
2018年05月11号,河南某公司购买了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代理公司)发布的西平县义务教育均衡创建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西政采招〔2018〕14号)招标文件,经认真研读,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重大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
2018年5月 18号,河南某公司就该项目提起质疑,质疑函送达至(1):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交于张先生:0396-2688668、18639956158;(2):西平县教育体育局交于孙先生:0396-2756095。但是代理公司和西平县教体局就质疑事项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018年5月28号,河南某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向西平县财政局采购办王艳芳(0396-6196626)提起投诉。
2018年6月12号,西平县义务教育均衡创建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在我公司的合法质疑及投诉尚未处理的情况下依然进行了违法开标,结果中标价为:126696200元,而该项目预算价为130402309元,中标价异常贴近预算价,很明显属于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西平县教育体育局及中标供应商串通围标行为,据业内人事测算此举至少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几千万。
2018年6月19号,西平财政局认定河南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了投诉(见下图)。
2018年8月13号,河南某公司因不服西平县财政局的处理决定,向驻马店市财政局申请了行政复议。
2018年9月30号,驻马店市财政局作出了行政复议处理决定:“撤销西平县财政局作出的《关于对河南良华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编号:2018-1),责令西平县财政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见下图)。
2018年11月2号,西平县财政局竟然对其上级主管部门(驻马店市财政局)的行政复议处理决定置若罔闻,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被投诉人电话通知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质疑答复书,但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并以此为由作出了第二次驳回投诉的处理决定(见下图)。
2018年11月28号,河南某公司因不认可西平县财政局作出的第二次处理决定,遂向驻马店市财政局申请了第二次行政复议申请。
2019年2月11号,驻马店市财政局依法对西平县财政局的第二次错误的处理决定进行了驳回(见下图)。
2019年3月13日,西平县财政局举行了听证会。
2019年3月22日,西平县财政局第三次做出了对河南某公司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见下图)。
西平县财政局迫于其上级主管部门(驻马店市财政局)的行政监管压力,实在是不能再颠倒是非扭曲事实了,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做出了第三次处理决定,但该处理决定,仍然避重就轻,犹如隔靴搔痒,从根本上回避了河南某公司对整个事件的初衷诉求,更是明显蓄意包庇隐藏利益各方的违法事实。河南某公司投诉的是该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倾向性及违规违法事项,被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投诉人的质疑,投诉事项既然成立,就影响了采购结果。而西平县财政局做出的“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决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此项目目前已经开标并供货完成)。因此,西平县财政局第三次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显然有悖于《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的规定,也有悖于监督机关职能。
从2018年5月至今,在长达一年马拉松式的质疑、投诉、检举过程中,河南某公司所反应的问题,竟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解决,在驻马店市财政局对西平县财政局的处理决定两次驳回的情况下,西平县财政局依然无视客观事实的存在,依然强势的做出错误的处理决定,真不知道西平县财政局的勇气和底气是从哪里来的,其到底受何人指使?其背后是否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利益勾结及权力压力?恳请大家多加关注,扩散舆论,相信正义的力量。也真心希望各级主管部门能彻查此事,尽快处理。还招投标市场一片纯净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