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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2龙霓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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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1楼2019-05-23 12:18回复
    鲁迅先生教导我们,要痛打落水狗,不然还会起来咬,即便不咬,爬起抖一抖,搞得一身泥!不过这小丑还幻想只通过法律手段解此事件,休想!受害人一定是使用综合手段,首先把你们做的黑心恶毒之事和卑劣无耻之言公之于众:其次通行政,纪检,信访将背后的黑恶系统摧毁;最近是用法律手段让黑恶嫌疑犯坐牢!这是个系统工程,刚走第一步!【图片】上级政府也很难,基层黑恶势力合伙抱成团!我们提供任何线索,下面都应对“方法”,中间人威胁我们拆房时告诉我,你举报没用的,没人给你作证的!果真如此吗?我还真不信邪!【图片】【图片】http://tieba.baidu.com/p/6107924167?share=9105&fr=share&see_lz=0&sfc=copy&client_type=2&client_version=10.2.8.5&st=1559957841&unique=926B5E11CADDEFF3EA40B9ADEFBAACE7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9-06-09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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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JFKY_DK :可见当地基层政权保护黑恶已到裸奔的程度,他们对黑恶装聋作哑,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掩耳盗铃!http://tieba.baidu.com/p/6117988368?share=9105&fr=share&see_lz=0&sfc=copy&client_type=2&client_version=10.1.8.1&st=1559687887&unique=A6E20843CC5D4C35AB88D6F78BAF2CC1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9-06-09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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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JFKY_DK :可见当地基层政权保护黑恶已到裸奔的程度,他们对黑恶装聋作哑,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掩耳盗铃!http://tieba.baidu.com/p/6117988368?share=9105&fr=share&see_lz=0&sfc=copy&client_type=2&client_version=10.1.8.1&st=1559687887&unique=A6E20843CC5D4C35AB88D6F78BAF2CC1 刚才2019.4.28.5.19索河派出所郑警官致电,谈话最后不欢而散,他致电一般就两件事1.受害人必须到派出所接受派出所对此案的处理.2.案件到现在没有结果是受害人不配合办案。今天他倒是说了另外两件事,1.网上不许乱说,否则会被抓(举例别的地方已有人被抓),2.询问伤情的结果如何了。
        其实,在2018.5.14起,我们已不再相信索河派出所了!理由事实如下:
        1.2018.4.12下午案发当天,索河派出所警察“调解”时,警察连基本事实都没有了解清楚就开始指责受害人有错,明显就是拉偏架去的;
        2.2018.4.12黑恶份子当着警察面打的受害人,受害人被掐时,致少负责拍摄警察是没拉架的,而且关键的受害人被打倒地,肖碧华使用螺纹钢掷击受害人头部的镜头没有,我有理由相信没有警察的放纵,受害人不可能受伤如此严重;
        3.2018.4.13上午,警察团队去医院看了受害人,表示即便肇事方家有亲戚在派出所也要秉公办理,并表示此案应为一普通治安案件。这间接承认犯罪嫌疑人有亲戚在派出所(当时执法记录应开着)
        4.2018.5.14受害人其中一人去派出所录笔录,当时警察(姓李警察)表示,这些黑恶份子只有1人参与打架,其他都没打架,都已放了,不可能再抓了,也没线索,我告知有车牌号,可以抓到,李警察直接告诉我,另外的人是来“观摩的”,不应该抓;
        5.2018.5.14受害人做了笔录离开时,另一警察告知,那些人不是黑恶份子,他认识的,此案也一定是治安案件,受害人不可能是重伤(可能这警察是学法医的)。
        先写到这,和索河派出所的每次协调都有书面记录的,根据上述和索河派出所的交互,2018.5.14开始,受害人已不再相信索河派出所了。
        后面证据更多,包括余雄找中间人协调后,中间人以威胁拆房威逼受害人接受调解(有录音),余警官诬指受害人是犯罪嫌疑人等!
        索河派出所要重建公信,真正秉公办理,我们会非常感谢!
        这郑警官虽经常和我交流不欢,但还是此案我所接触的警察团队里最诚实的一个,还有些底线的…
        其他证据,不便公开提供,请读者见谅!http://tieba.baidu.com/p/6115726035?share=9105&fr=share&see_lz=0&sfc=copy&client_type=2&client_version=10.2.8.5&st=1560551159&unique=377ED3707EE25926D4733A2F541D1BC6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9-06-1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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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无皮,刮无肉,黑恶还挺抬举自己,不知道这黑恶,穷酸的一家有什么值得受害人去“骗赖”的?无耻穷相!掐死自己亲子,骗赖夺办公老师指标,当公厕上位做一村官,造谣骗赖说人家违建,等着坐牢吧,人渣!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9-06-1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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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9-06-17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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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有一手,他们是慢慢掏空帖子里的内容!@JFKY_DK @msdkfs @贴吧用户_58KaKPZ @felix_ni的海角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9-06-17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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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信息消失的还挺快。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武汉版#孙小果#


                20楼2019-06-17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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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lix_ni的海角:黑恶势力必然惦记公职带来了名和利,削尖脑袋往里穿营也是必然,就是吃相如此之难看,手段如此之下作,已经超出了地球人的想象。#扫黑除恶#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19-06-19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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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早就集体裸奔,毫无廉耻,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掩耳盗铃! 嚣张跋扈!疯狂不了多长时间了,相信扫黑除恶一定会取得成功!黑恶分子,黑恶小丑,村霸,🌂都终将灰飞烟灭!!!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5楼2019-06-23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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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回复的贴子,好多自己消失后,后台不给显示在回收站里,蒙骗发贴人,让其误认已经发布信息。
                      现在贴吧对言论的管控已经到了不分是非,不问是非的地步了。
                      扫黑除恶是国家政策,当前热点,这么删贴意欲何为?
                      #扫黑除恶# http://tieba.baidu.com/p/6145592584?share=9105&fr=share&see_lz=0&sfc=copy&client_type=2&client_version=10.2.8.5&st=1560663084&unique=33B39685FE28ED7D57B52AED726C6E8F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19-06-23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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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了然,黑恶历历现前!【图片】【图片】国家社会公器私用,这是历朝历代最被老百姓痛恨的!4.12围殴案,真相还要迟到多久?扫黑除恶真是“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利国利民!索河这基层黑恶政权,居然如此坚固,到底是谁在撑腰!那就打伞,不然如何重见天日?必须打伞,必须重见天日!这些人做了坏事心虚,怕被公众审视,就拼命想办法删贴,以为多删贴别人就不知道了,罪恶就消失了,可笑可悲,这不是现代真实版的“掩耳盗铃”嘛!



                        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19-06-25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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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围殴案,真相还要迟到多久?扫黑除恶真是“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利国利民!索河这基层黑恶政权,居然如此坚固,到底是谁在撑腰!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19-06-2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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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他们这么威胁受害人全家,早就是目无国法,用实际行动和国家政策对抗。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30楼2019-06-29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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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果历历,还不警醒;一路作恶,死不回头;黑恶无耻,毫无悔意;此等败类,…不如!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19-06-29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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