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JFKY_DK :可见当地基层政权保护黑恶已到裸奔的程度,他们对黑恶装聋作哑,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掩耳盗铃!
http://tieba.baidu.com/p/6117988368?share=9105&fr=share&see_lz=0&sfc=copy&client_type=2&client_version=10.1.8.1&st=1559687887&unique=A6E20843CC5D4C35AB88D6F78BAF2CC1 刚才2019.4.28.5.19索河派出所郑警官致电,谈话最后不欢而散,他致电一般就两件事1.受害人必须到派出所接受派出所对此案的处理.2.案件到现在没有结果是受害人不配合办案。今天他倒是说了另外两件事,1.网上不许乱说,否则会被抓(举例别的地方已有人被抓),2.询问伤情的结果如何了。
其实,在2018.5.14起,我们已不再相信索河派出所了!理由事实如下:
1.2018.4.12下午案发当天,索河派出所警察“调解”时,警察连基本事实都没有了解清楚就开始指责受害人有错,明显就是拉偏架去的;
2.2018.4.12黑恶份子当着警察面打的受害人,受害人被掐时,致少负责拍摄警察是没拉架的,而且关键的受害人被打倒地,肖碧华使用螺纹钢掷击受害人头部的镜头没有,我有理由相信没有警察的放纵,受害人不可能受伤如此严重;
3.2018.4.13上午,警察团队去医院看了受害人,表示即便肇事方家有亲戚在派出所也要秉公办理,并表示此案应为一普通治安案件。这间接承认犯罪嫌疑人有亲戚在派出所(当时执法记录应开着)
4.2018.5.14受害人其中一人去派出所录笔录,当时警察(姓李警察)表示,这些黑恶份子只有1人参与打架,其他都没打架,都已放了,不可能再抓了,也没线索,我告知有车牌号,可以抓到,李警察直接告诉我,另外的人是来“观摩的”,不应该抓;
5.2018.5.14受害人做了笔录离开时,另一警察告知,那些人不是黑恶份子,他认识的,此案也一定是治安案件,受害人不可能是重伤(可能这警察是学法医的)。
先写到这,和索河派出所的每次协调都有书面记录的,根据上述和索河派出所的交互,2018.5.14开始,受害人已不再相信索河派出所了。
后面证据更多,包括余雄找中间人协调后,中间人以威胁拆房威逼受害人接受调解(有录音),余警官诬指受害人是犯罪嫌疑人等!
索河派出所要重建公信,真正秉公办理,我们会非常感谢!
这郑警官虽经常和我交流不欢,但还是此案我所接触的警察团队里最诚实的一个,还有些底线的…
其他证据,不便公开提供,请读者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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