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四川合江法院来到白鹿镇望城村,巡回审判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砍伐两棵桢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了解,2018年12月7日,被告人刘某明知桢楠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因其自留山上的两株桢楠影响到栽植的杨梅树幼苗生长,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两棵桢楠予以采伐。刘某表示,这两株桢楠是30多年前父亲亲手栽种的,他没有想到,砍自家的树也构成违法。
“普通树木,即便是自己购买或栽种的,未经许可砍伐达到一定数量也会构成犯罪,但罪名与本案不同,为滥伐林木罪。”承办法官告诉红星新闻,桢楠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常珍贵,村民可以种植,但不能私自砍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砍一株也会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2018年12月7日,被告人刘某明知桢楠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因其自留山上的两株桢楠影响到栽植的杨梅树幼苗生长,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两棵桢楠予以采伐。刘某表示,这两株桢楠是30多年前父亲亲手栽种的,他没有想到,砍自家的树也构成违法。
“普通树木,即便是自己购买或栽种的,未经许可砍伐达到一定数量也会构成犯罪,但罪名与本案不同,为滥伐林木罪。”承办法官告诉红星新闻,桢楠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常珍贵,村民可以种植,但不能私自砍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砍一株也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