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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海淘金 谁是受害者-姜玉东职务侵占罪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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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淘金者在山西煤海里谋求暴富却又相互蚕食的故事,最后演变成《公司法》基本问题的纷争
原图2015年8月19日,姜玉东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太原中院认定其职务侵占,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图/受访者提供
《财新周刊》 文 | 财新记者 苑苏文 实习记者 黄雨馨
  年近七旬的生意人姜玉东信任真金白银做的标尺。这一点坚持,在他这辈子赚的最大一笔钱上尤为重要。
  那是一笔1.36亿元的个人入账,姜玉东转卖在山西交城县的一家煤矿的股权而得,但这笔财富随后为他带来牢狱之灾。
  2013年5月28日,姜玉东年轻的合伙人、有律师背景的邓尉向公安举报,称这笔股权转卖得利应该属于他们合伙成立的公司所有,姜玉东代表公司与其他煤矿谈判整合时,利用职务之便,将整合后兑换的全部股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秘密卖掉,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权益。
  但姜玉东始终坚持股权就是自己的。他认为,公司只是合伙投资煤矿的“壳”,他实际出资占绝大多数,因此就要享受绝大多数的收益,另外虽然股权登记在他个人名下,但他并未全部卖掉,给邓尉留下了一小部分。
  根据财新记者的调查,姜玉东在转卖股权之前,对于各方实际应占股多少、所得收益如何划分,股东们并未达成书面合意;至于卖股权是否征求了邓尉的同意,姜玉东时而称曾电话告知邓尉并发过告知函,时而又辩称“那段时间给邓尉打电话他总是不接”。而邓尉说,并未收到任何姜玉东的电话和书面通知,“可以去查通话记录”。
  若仅看工商登记,姜玉东和各合伙人间的股权划分简单而明确。太原市众通物贸有限公司(下称众通物贸)是交城县五坑煤矿的经营主体,工商资料显示其股东分别为邓尉、申也建和姜玉东。其中,邓尉占股份34%,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申也建和姜玉东分别占股份33%,姜玉东任监事。
  投资始于2004年,借由众通物贸的平台,股东们出资1250万元购买五坑煤矿。五年后,经过两轮资源整合,五坑煤矿与另外两个煤矿合并成为年产120万吨的中型煤矿,其中五坑煤矿的采矿权和投资在整合后的新公司兑换成了29.6%的股份。在煤矿合并之际,姜玉东收购了申也建在众通物贸33%的股份,然后以五坑煤矿“实际出资人”的名义,将在新公司29.6%的股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随后转卖了其中的24%,税后获利1.36亿元。
  2015年8月19日,姜玉东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太原中院认定其职务侵占,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姜玉东上诉后,2019年2月20日此案二审开庭。由于此案在微博上备受关注,庭审网络直播点击量达几十万次。
  头发灰白的姜玉东在法庭上情绪激动,他坚称自己是被害单位众通物贸的大股东,拥有对公司的支配权。他的辩护律师称,邓尉个人无法代表被害单位众通物贸,并且因其证人身份,所以不应出席庭审。
  二审庭审仅进行了20分钟,便因邓尉是否应当出席的程序问题宣告休庭。
  “邓尉没怎么投钱。”姜玉东的二审辩护律师李金星对财新记者表示,众通物贸只是个壳,“登记的股权不作数”。李金星认为,经过他们初步核算,姜玉东的投资占众通物贸总投资的85%以上,而他卖掉的新公司24%股权,只占29.6%的约81%,因此未侵害邓尉的权益。
  但邓尉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众通物贸无论是否曾经是“空壳公司”,自始至终都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作为众通物贸股东理应恪守公司章程约定,不可自行否定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也无权借公司名义投资和处置股份。
  辩护律师坚称姜玉东应按实际投资享受股份的观点在律师界有不少支持者,姜玉东更在舆论场中被塑造成遭“黑金政治”陷害的民营企业家。然而财新记者多方采访发现,此案或许并不复杂,只是一个淘金者在山西煤海里谋求暴富却又相互蚕食的故事。
三人合伙,两方出钱
  2004年-2009年,短短五年时间,五坑煤矿采矿权价值从1250万元膨胀至1.36亿元,姜玉东也从投资100多万元的众多合伙人之一,逐步收购其他人股权,和邓尉成为局内仅剩的两方。
  北京老板邓尉是几名合伙人中最初想要投资煤矿的。2003年,邓尉在山西操盘某国有企业混改,李航平是其中一位财务总监,两人相识。当时山西煤炭价格复苏,邓尉在山西收购了交城县王文煤矿。“那时候国际市场煤炭价格一个礼拜涨一个美元,而在山西,只要把土掀开,下面就是煤。”
  王文煤矿之后,邓尉又把眼光投向不远处的五坑煤矿。“收了第一个煤矿之后,我对当地比较了解了,当地的政府部门、煤管局都比较熟了,之后人家给我出主意,说镇里的五坑煤矿比现在收的这个地质条件好,煤质好,储量大,价格也不高”。
  给邓尉出主意的便是李航平。李航平告诉财新记者,那是2004年10月,他得知五坑煤矿的原矿主想转卖煤矿,就在与邓尉聊天中告诉了他。“他很有兴趣,后来他又找来一个叫申也建的朋友。我们三个人就碰了头,商量买矿”。
  邓尉称,之所以找其他人共同投资,是因为他刚投资了王文煤矿,“没钱了”。
  申也建是重庆人,在大学任职,同时投资电力行业。他与邓尉结缘于一家电力公司上市,后者为他提供法律意见。邓尉称,由于他此前成功收购了王文煤矿,因此李航平和申也建都对五坑煤矿感兴趣,煤矿承包价格1500万元,三人计划各出500万元。
  申也建也向财新记者确认了以上收购过程。他与李航平同时确认,看到邓尉无钱投资,便允诺借钱给他投资,但仍算是三方合伙。
  “当时这个煤矿确实是便宜,但是当时邓尉没有钱,就说我们能不能借给他,李航平借给邓尉200万元,我借给了邓尉300万元。为什么借给他呢?这个项目从头到尾是他弄的。”申也建说,“我们这个协议对邓尉很优惠,也没有利息,只是说众通物贸倒闭之后他才需要把钱还给我们。”
  邓尉称,他收购的王文煤矿资源量与五坑煤矿差不多,价格就近3000万元,申李二人向他承诺,“只要五坑煤矿1500万能拿下,我们借你没问题”。李航平借给他的200万元,借款期限是一年,利息12%,一年之后邓尉就连本带利还清;而向申也建借的300万元,则是约定从煤窑的经营利润里扣除。
  三人背后还有暗股,姜玉东是隐于投资500万元的李航平背后的三个人之一。2004年12月,邓尉、申也建、李航平三方达成一致收购五坑煤矿。按照相关法规,煤矿属国有,虽允许民营资本承包采矿权,但承包主体应为企业。于是三人便决定利用李航平掌控的众通物贸进行收购。
  李航平告诉财新记者,最初开始和五坑煤矿谈判时,三方曾打算在交城当地成立一家公司来承包经营五坑煤矿。但因为时间紧迫,现注册公司来不及,他正好有一个公司叫众通物贸,没有业务,姜玉东的妻子也在其中有股份,便提议可以用这个公司的名义收购。
  为何说“时间紧迫”?邓尉称,当时煤炭价格天天看涨,煤矿承包价格涨势很快,“你拖一天,价格就高一些”,他收购第一个王文煤矿时,就因为提前走漏了风声,价格几天时间涨了900多万元。
  邓尉称,由于他和申也建当时不是众通物贸的股东,他便要求李航平和原股东写了承诺书,承诺承担原来的债权债务。
  2004年12月5日,众通物贸的原始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过户后,工商登记中邓尉占股34%,担任法定代表人,申也建和李航平各占股33%。12月7日,邓尉又代表众通物贸与五坑煤矿原承包人邓某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邓某以1250 万元将整合后的五坑煤矿和崖腰渠煤矿的所有资产及权益转让给众通物贸。
  李航平和申也建均称,他们认为邓尉能力强,有门路,十分信任他。“我当时想投资煤矿,一个上市公司的朋友就介绍邓尉给我认识,邓尉也是在帮助他们公司上市,觉得邓尉很有能力。”申也建说。李航平进一步解释称:“邓尉出面找人办理,有时申也建跟着一起跑,需要商量时我有时间就过去,没时间就不去。”
从小到大
  众通物贸接管五坑煤矿伊始便波折重重。“邓某阻挠接管,我们就强行接管,后来还把我们派驻的人关起来了,过了一个礼拜经政府协调我们再去接管的时候,邓某已把矿上的资产,比如枕木、矿机、挖机、电缆什么的都拉走了,实际上矿上已经没有资产了。”邓尉说。当时是2005年6月份,邓尉回忆,五坑煤矿采矿证快要到期了。2005年7月,李航平把手里的股权全转让给了姜玉东,后者成为工商登记中众通物贸33%股份的持有人。
  李航平说,自己“一直和姜玉东关系很好”,因此姜玉东并未立刻付给他股权转让款,而是将这笔钱拖到了2009年。李航平称,后来他对比了姜玉东卖掉五坑煤矿股份后获利1.36亿元的时间,才发现这笔股权转让款是在姜玉东靠卖掉五坑煤矿股权获得巨额财富后才打给他的,“太不厚道了”。
  邓尉称,当时不止采矿证即将到期失效,五坑煤矿本身也产能不足,面临关闭的危险,只好根据政策进行资源整合,而整合的前提是在经营地重新注册公司,因为众通物贸注册地在太原且不具备煤炭经营资格,于是他根据政府要求,由众通物贸在交城注册交城县景泰煤矿有限公司(下称景泰煤矿),积极申请参与政府主导的资源整合。
  据交城县政府2004年11月5日发布的文件《关于我县煤矿资源整合方案的报告》,将对全县煤矿进行以“资源整合、能力置换、关小建大、改革采煤方法”为中心的深化结构调整工作,其中将五坑煤矿与附近的崖腰渠煤矿整合为“景泰工贸有限公司”煤矿,整合后的生产能力,由两个煤矿各自的3万吨/年增加为15万吨/年。
  按照当时的整合规则,首先需要在经营地注册公司,然后在工商局对公司名称进行预核准,用以办理矿井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证等证件,手续齐全后,再申领营业执照。
  2006年3月7 日,邓尉在山西省工商局办理了景泰煤矿的预核准登记,登记显示:五坑煤矿预核准为交城县景泰煤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万元,投资人为众通物贸和自然人邓红卫,众通物贸出资270万元占比90%,邓红卫出资30万元占比10%。
  之所以在新公司注册时加入邓红卫,邓尉称,按照当时政策,成立公司需要有两名或以上股东,景泰煤矿整合也有可能批不下来,投资也有风险,众通物贸账上也没什么钱了,他才找来自己弟弟帮忙。“煤矿增加产能的基础设施投资、交资源价款等都需要钱,众通物贸和邓红卫后来都出了一部分”。
  但姜玉东认为,政府文件最初定名“景泰工贸有限公司”,预核准时是被邓尉刻意篡改为“景泰煤矿有限公司”,目的是欺骗出资人,让其弟弟邓红卫入局,分一杯羹。邓尉解释称,“景泰工贸”曾经作为众通物贸在交城当地名称预核准的备用名,真正核下来是景泰煤矿,“名称预核准时通常会选几个名字,怕重名,最后以核下来的为准,这很正常”。
  无论如何,邓红卫的入局加深了姜玉东和邓尉的矛盾。
  “邓尉跟李航平合作得很好,关系很好,都不会互相指责什么事情。但老姜比较强势。”申也建回忆,邓尉未告知股东将其弟邓红卫加入景泰煤矿并持10%股份,“李航平知道后不吱声,但姜玉东知道后就很反对,反应很大”。
  2007年1月12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对景泰煤矿颁发采矿许可证,规定其生产规模为21万吨/年,矿区面积2.6506平方公里,有效期限4年,从2007年2月至2011年2月。
  邓尉认为,景泰煤矿的采矿证能办下来,全靠他和申也建的努力。“当时在山西省,平均三个煤矿才能保留一个,整合成功,你就赚了,批不了的,你就赔了。”他说,当时他负责在县、市、省里“跑手续”,申也建作为众通物贸总经理在煤矿负责生产和扩建巷道、增加产能等。“申也建十指黑黑地在矿上干了几年,而姜玉东压根就没有去过煤矿”。
  申也建回忆,他在矿上干了好一阵后,才第一次见到姜玉东。“他们三四个人开了一辆面包车来矿上视察。老姜是个体户,自己搞房地产,一直说他修的房子,这边煤矿的事情当时他一点都不管”。
各有打算
  虽然被指责前期没有出力,但当景泰煤矿的采矿证办下来后,姜玉东积极了许多。
  申也建说,2007年下半年,姜玉东接手了煤矿的财务资料。“当时情况很严峻,都是张口要钱的部门,我们在那边很艰难地维持。所以老姜后面来的时候,我们就撤退了,他就代表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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