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请示》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吉林省定价目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社会风险评估、价格听证会等程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集安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运价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起步里程及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5元/2公里,不区分排气量;
(二)续程运价:2公里以外运价为1.50元/公里;
(三)夜班费:出租车夜班时间为晚10点至次日早6点。在此期间内,出租车可收取夜班费。标准为1.00元/车次;
(四)等候费:采取累积计费方式。5分钟内(含5分钟)不收费,超过5分钟即收等候费,等候费标准为1元/2分钟;
(五)增加空驶费:基础里程为4公里,超过4公里后每公里加收运价35%空驶费。出租车在辖区内运营应使用计价器,通过计价器计价收费并主动出示票据。
二、出租车运价要在车辆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此通知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关于制定集安市城市客运出租车正式票价的通知》(集发改价字〔2009〕283号)、《关于集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复函》(集发改价字〔2011〕203号)、《关于调整集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票价标准的批复》(集发改价字〔2014〕57号)废止。
此通知。
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7日
一、起步里程及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5元/2公里,不区分排气量;
(二)续程运价:2公里以外运价为1.50元/公里;
(三)夜班费:出租车夜班时间为晚10点至次日早6点。在此期间内,出租车可收取夜班费。标准为1.00元/车次;
(四)等候费:采取累积计费方式。5分钟内(含5分钟)不收费,超过5分钟即收等候费,等候费标准为1元/2分钟;
(五)增加空驶费:基础里程为4公里,超过4公里后每公里加收运价35%空驶费。出租车在辖区内运营应使用计价器,通过计价器计价收费并主动出示票据。
二、出租车运价要在车辆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此通知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关于制定集安市城市客运出租车正式票价的通知》(集发改价字〔2009〕283号)、《关于集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复函》(集发改价字〔2011〕203号)、《关于调整集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票价标准的批复》(集发改价字〔2014〕57号)废止。
此通知。
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