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社局、财政局、 卫计委关于进 一步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统筹基企支付比例等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原三级医院住院门槛费由800元,上涨到1000元。原二级以下医院由 500元上涨到700元,特病药品报销比率一降在降,糖尿病病人一-个月最多能给报销100元,心脏支架每个月最多给报销360元,住院报销比例下调百分之10到7个百分点
看病都看不起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咨询医保政策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本溪市职工医保基金基本情况
本溪市2001年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以来,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医保基金实现了平稳运行,收支平衡。
2009年以来,随着国家和省一系列惠民政策出台,本溪市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但基金收入增速不断放缓,基金支出增速迅猛,形成支出远大于收入的“剪刀差”。从2010年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出现当期收不抵支,以后赤字逐年增加,2013年至2017年,基金收入平均年增长2.31%,基金支出平均年增长6.12%,支出增速比收入高近4个百分点,2017年当期缺口总额达2.8亿元,2018年基金预计缺口将达到3.6亿元。截至2018年5月底,扣除应拨付款项,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仅为1.1亿元,按照目前的医疗费支出规模,已不足支付2个月。本溪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面临巨大风险,已无法保障医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本溪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自2018年6月1日起,对本溪市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本溪市职工医保基金赤字的主要原因
1.本溪市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医保缴费抚养比已从医保制度建立之初的2.54:1下降到现在的1.17:1。
2.本溪市困难企业多、下岗职工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共济性,2006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陆续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3.随着退休金连续14年上涨,注入个人账户资金不断攀升,个人账户基金占医保收入已从医保启动之初的33%增加到目前的51%,用于住院和特病的统筹基金不断减少。
4.随着国家推进医保异地网上即时结算,本溪市职工医保异地安置、转诊就医人数不断攀升,异地就医费用也不断攀升,异地就医均次住院费用远高于市内住院。
三、此次医保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基金支出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了保证本溪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够维持正常运转,确保职工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8年本溪市采取了3项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一是加大基金收缴力度,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7%提高到8%,已获省政府批准;二是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主,按病种付费及按人次定额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控制医疗成本;三是参考省内其他各市医保支付政策,提高了本溪市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了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并调整了部分特病支付标准。调整前本溪市门诊特病待遇在全省偏高,调整后高于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您反映的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特病支付标准调整后与沈阳一致。无并发症的糖尿病全省均未纳入门诊特病,结合本溪医保基金结余情况,本应该取消该特病待遇,但考虑到这部分患者已经享受多年待遇,故暂未取消,根据目前基金赤字状况,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限额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是对全市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待遇调整,具有平等性和普遍性。您享受国家低保补助政策,如符合条件,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来解决医疗费负担过重问题。
有关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说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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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溪市职工医保基金基本情况
本溪市2001年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以来,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医保基金实现了平稳运行,收支平衡。
2009年以来,随着国家和省一系列惠民政策出台,本溪市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但基金收入增速不断放缓,基金支出增速迅猛,形成支出远大于收入的“剪刀差”。从2010年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出现当期收不抵支,以后赤字逐年增加,2013年至2017年,基金收入平均年增长2.31%,基金支出平均年增长6.12%,支出增速比收入高近4个百分点,2017年当期缺口总额达2.8亿元,2018年基金预计缺口将达到3.6亿元。截至2018年5月底,扣除应拨付款项,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仅为1.1亿元,按照目前的医疗费支出规模,已不足支付2个月。本溪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面临巨大风险,已无法保障医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本溪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自2018年6月1日起,对本溪市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本溪市职工医保基金赤字的主要原因
1.本溪市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医保缴费抚养比已从医保制度建立之初的2.54:1下降到现在的1.17:1。
2.本溪市困难企业多、下岗职工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共济性,2006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陆续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3.随着退休金连续14年上涨,注入个人账户资金不断攀升,个人账户基金占医保收入已从医保启动之初的33%增加到目前的51%,用于住院和特病的统筹基金不断减少。
4.随着国家推进医保异地网上即时结算,本溪市职工医保异地安置、转诊就医人数不断攀升,异地就医费用也不断攀升,异地就医均次住院费用远高于市内住院。
三、此次医保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基金支出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了保证本溪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够维持正常运转,确保职工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8年本溪市采取了3项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一是加大基金收缴力度,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7%提高到8%,已获省政府批准;二是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主,按病种付费及按人次定额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控制医疗成本;三是参考省内其他各市医保支付政策,提高了本溪市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了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并调整了部分特病支付标准。调整前本溪市门诊特病待遇在全省偏高,调整后高于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您反映的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特病支付标准调整后与沈阳一致。无并发症的糖尿病全省均未纳入门诊特病,结合本溪医保基金结余情况,本应该取消该特病待遇,但考虑到这部分患者已经享受多年待遇,故暂未取消,根据目前基金赤字状况,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限额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是对全市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待遇调整,具有平等性和普遍性。您享受国家低保补助政策,如符合条件,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来解决医疗费负担过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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