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业主原因:业主本身的需求发生变化,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变更是必然的,特别是精装。
业主看到的施工结果与他想要的东西发生偏差,业主看图纸看模型感觉不出好坏,做了样板房,必然会有更改。这种更改的时间是无法掌控的。
②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不到位、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或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等;
③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有时遇到突发情况和特殊地质情况,有时纯粹是为了方便施工节约人工,有的则是通过设计变更而谋取利益,有时则是施工错误而不得已要求设计变更,使错误具有合法性;
④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⑤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⑥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工程外部环境和建筑风格潮流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⑦其他原因:如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
业主看到的施工结果与他想要的东西发生偏差,业主看图纸看模型感觉不出好坏,做了样板房,必然会有更改。这种更改的时间是无法掌控的。
②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不到位、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或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等;
③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有时遇到突发情况和特殊地质情况,有时纯粹是为了方便施工节约人工,有的则是通过设计变更而谋取利益,有时则是施工错误而不得已要求设计变更,使错误具有合法性;
④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⑤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⑥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工程外部环境和建筑风格潮流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⑦其他原因:如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