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妄想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但是临时工应该同工同酬吧!单位四个临时工,两个签了合同(一个是进单位的时间早在前领导手上签了合同的,一个是在我后面进单位但人家有关系),两个未签合同(一个是我,一个是刚进单位的)。4个临时工另外3个的工资都要比我高,一个是下乡出差机会多补助就多,新进的是在有绩效的科室每个月都可以参加绩效分配,有关系的在的科室时不时会去出差培训,今天听说她每个月可以拿到4千多-5千,一直以为她最多会多着我几百块钱(时不时的出差补助+单位帮交的五险一金钱),现在一算每个月多着我3千多,为什么会多呢,想想主要还是老公是单位副职领导,与正职领导关系又好,她进单位时把她安排在了津贴多的科室,每个月1千多的工资+科室各种项目津贴或其它津贴+出差补助+单位帮交的五险一金钱可不是每个月多着3千多了。签合同时看关系有关系的没任何要求正职领导就签合同,没关系的我就要求先交违约金再签合同,不同意交的我或要求少交一点的我人家正职领导一句话不用交了也不和你签合同了,就一直未签合同。前久在了一个科室有个项目需要其他不是正式工的人员来完成,当时的科长为了照顾我就叫我来做到时项目完了我做的哪点可以得到一点钱,结果要发钱时正职领导叫这个谈话叫阿个谈话,开会讨论,要发我钱要拿出依据等等反正就是不想把钱发给我,最后没得办法开会讨论时科长当面打电话给上级负责这项目的人得到答复能发这钱,又把方案再次翻给正职领导看才把钱发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