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属于二类气候分区,按照《居住区标准》,住宅根据建筑平均层数分成5种类型(低层、多层Ⅰ类、多层Ⅱ类、高层Ⅰ类、高层Ⅱ类),分别对应5套控制指标,并作为强制性条款进行控制。以高层Ⅱ类为例,住宅建筑平均层数为19~26层,住宅用地容积率2.7~2.9,不得超过2.9,建筑密度最大值20%,绿地率最小值35%,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80米。
按照国家要求,要更有利于居住用地合理布局和良好建筑风貌的塑造,调减开发强度,缓解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压力,缓解应急避难空间、消防救灾能力对城市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