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王刚, 1982 年 10 月 16 日出生,民族:汉族,工作单位: 自由职业 ,现住址: 武汉洪山区保利华都五栋二单元1801 女方: 1982 年 9 日 19 日出生,民族:汉族,工作单位:武汉; 武汉清诺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现住址; 武汉市洪山区保利华都五栋二单元1801
双方于 ; 2011 年 2 月 25 日在 菏泽 市 单县 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 夫妻感情不和 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 王刚 与女方; 刘飞 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 2006 年 2 月 19 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 王玺宁 ,离婚后儿子有男方监护,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到孩子大学毕业。孩子的学费和补习费有双方协商平均分摊。
2、男方每周可以来看孩子一到两次。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白沙洲大道6号福星惠誉,东澜岸小区九栋栋二单元923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双方朋友宋鑫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经双方协商出售,售卖的钱减掉银行贷款两人平分。(离婚后房贷有男方偿还)
2,夫妻在山东省单县卢目东一公里大窑有一处宅基地东邻王光西邻李保良南靠枣曹线北到 ,经夫妻双方协商归儿子王玺宁所有男女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或强行侵占使用 。
3、机动车辆经夫妻双方协商,车辆各自保留一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借他人使用。车牌号鄂A 53V35
4、债权与债务:离婚后所有的债权有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章) 女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方;王刚, 1982 年 10 月 16 日出生,民族:汉族,工作单位: 自由职业 ,现住址: 武汉洪山区保利华都五栋二单元1801 女方: 1982 年 9 日 19 日出生,民族:汉族,工作单位:武汉; 武汉清诺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现住址; 武汉市洪山区保利华都五栋二单元1801
双方于 ; 2011 年 2 月 25 日在 菏泽 市 单县 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 夫妻感情不和 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 王刚 与女方; 刘飞 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 2006 年 2 月 19 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 王玺宁 ,离婚后儿子有男方监护,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到孩子大学毕业。孩子的学费和补习费有双方协商平均分摊。
2、男方每周可以来看孩子一到两次。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白沙洲大道6号福星惠誉,东澜岸小区九栋栋二单元923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双方朋友宋鑫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经双方协商出售,售卖的钱减掉银行贷款两人平分。(离婚后房贷有男方偿还)
2,夫妻在山东省单县卢目东一公里大窑有一处宅基地东邻王光西邻李保良南靠枣曹线北到 ,经夫妻双方协商归儿子王玺宁所有男女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或强行侵占使用 。
3、机动车辆经夫妻双方协商,车辆各自保留一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借他人使用。车牌号鄂A 53V35
4、债权与债务:离婚后所有的债权有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章) 女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