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寄宿制公办学校招生
部分寄宿制公办学校要按照划片招生原则,接收片区内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不接收片区外学生。如果学校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部分寄宿制学校有空余学位拟招收划片区域外学生,须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采取电脑排位的方式确定招生名单,并将招生办法报区县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施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不作具体限制,可在5月1日后利用报纸、学校网站等媒体开始招生宣传工作,但不得进入幼儿园、小学进行宣传,报名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制定。
1.城区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选报城区民办学校的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采取面谈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名单,并将确认录取名单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时间完成,原则上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缴费注册后,不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