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击败了北德意志诸侯对法国的声援后 皇帝提成:
马格德堡合约
1.确定罗马帝国是天主教为国教的宗教自由国家即帝国国教为天主教但容忍路德宗教会/信仰的存在。
允许除波美拉尼亚以外的西北德地方世俗自由的选择其信仰,统治者的选择不应影响其臣民权利,如果其臣民因宗教问题而要求迁出,统治者应准许,不得阻挠。
2.要求帝国承认我对勃兰登堡边伯及其附带权力的继承,因此剥夺波美拉尼亚公爵的领地(此前波美拉尼亚已经与勃兰登堡有过条约,勃兰登堡边伯享有对波美拉尼亚的部分权利)作为其背叛的惩罚。勃兰登堡的选侯权力则转让给戡乱有功的奥地利大公。
3.除布伦瑞克公爵外,西北德诸侯可以保留年收入在200磅以下,1555年(奥格斯堡合约)前以前已还俗的全部教产。1555年之后以及年收入在200磅以上的教产应当归还或由受益人对天主教教会予以半数折价补偿。
主教辖区传承自中世纪的司法权与司法豁免权予以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由皇帝主持的帝国皇家法院作为帝国最高申诉法院的帝国司法体系。任何教俗统治者都不应该阻拦臣民向皇家法院上诉,只要他们掏得起诉讼费。
皇家法院法官将由6名天主教徒与6名新教徒组成,在涉及宗教的案件上共同做出裁判。
4.宣布解散汉堡同盟与天主教同盟,通过引证外国干预导致帝国生灵涂炭的事实,要求包括皇帝在内的任何教俗诸侯都不得引入外国军队进入罗马帝国(引申为禁止在帝国内部斗争中与外国结盟引入外国势力),违者将被视为处以帝国禁令。
5.将帝国东部领土加入帝国体系内部,建立波西米亚大区、西里西亚大区、维罗纳大区、罗马尼亚/东方大区(整个匈牙利领地)。
确定将国事托付给选帝侯会议与皇帝,他们将确定帝国的战争与和平、帝国禁令的颁布,帝国采邑的处置、帝国政府的运行等事物。
而帝国税务征收、军队的组建以及临时政策,货币关税问题,则交给由大区代表会议发展来的常设会议决定。
6.帝国应当设立一支24000人的常备军(20000步兵4000骑兵),在战时帝国军队应该以常备军为核心建立一支40000人的军队(28000步兵,12000骑兵)。
帝国军队的指挥则由新设立的帝国战争参议会(Reichskriegsrat)负责,参议会根据地区由6名天主教和2名新教委员组成。帝国军队的最高指挥权只归皇帝一人,但在皇帝不上前线时由皇帝任命帝国陆军元帅(Reichsgeneralfeldmarschall)实际代理指挥,该职位由皇帝和选帝侯会议共同任命,此外必须同时有一名天主教徒和一名新教徒一起担任即一个职位两个元帅,天主教一位,新教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