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兴等17人涉恶案件。整个庭审过程历时36小时,庭审全过程采取同步录音录像。在审理中,查明郭兴等17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合同诈骗等犯罪事实。敦化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2018年12月29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郭兴等17人涉恶案件,郭兴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到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罚,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