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卖给城市居民,就会引起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矛盾,违背“宅基地设立为了满足集体成员居住使用”这一立法目的,因此即使签了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农民只有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农村人和城里人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有规定:农民出售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给城市居民或者出售给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

现在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订的征集意见稿,提出了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