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活着,他却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下面要说的是和这次事件有直接联系的一个已死去的人。
金华小区在没盖1号、2号、3号楼前,这里是安康地区食品厂,是国营单位,加工月饼、糖果、汽水等等,在计划经济时代为百姓生活带来了方便和快乐。
在1995年之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将国有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民营企业,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再保底的风口浪尖,一个叫谢贤明的岚皋人用了不为人知的手段,进入了这个风雨飘摇的企业,一只毫无道德底线的独狼冲进了羊群里,一切瞬间崩塌。在谢贤明作了安康市食品厂(后改名安康市金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公司)一把手以后,违背了自己对党和国家、职工的诺言(曾承诺对这些老职工负责到底,将企业发扬光大等等)。谢贤明让老职工内部集资,然后将集资款挥霍一干二净,老职工不说分红了,连工资及集资款一分钱都要不回来,谁敢要集资款就开除谁恐吓职工。用这种方式逐渐将干了一辈子的老职工辞退,把老职工手中的钱和股份欺骗走,很多老职工到死都没能领到该领的钱,可以说死不瞑目。之后又从社会上找了一些无业人员进入单位,谢贤明可以说是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诈骗犯。
1998年,谢贤明和兴华集团合作开发(卖房子的钱分账,有协议,分账的钱不知去向)盖了1号楼,运管处买了其中一栋楼作为职工分房,其他作为商品房销售,此楼为兴华集团开发,施工不是兴华集团(那时还叫兴华建司),之后又将2号楼3号楼由兴华集团亲自施工。在这期间,谢贤明将这几栋楼以及安康地区食品厂的土地抵押到银行(贷款的钱不知去向);后又盖4号楼,这4号楼有一半的土地面积是盐库的(盐库的领导如何同意的,不知道。只知道盐库搬迁以后,以极低的价格200万元迅速脱手)。
在1998年-2013年期间私自强行收取业主的水电费,从不交给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导致多次停电停水,业主谁不交水电费就唆使金华公司的员工剪断电表电线,打业主,有一次还将一女性业主的裙子撕破,高考前夕导致停水停电,闹到刘建明市长处,此事还登上了《安康日报》;盖了4号楼不给包工头结账,另一头又在卖房子。
刚改革开放时,这个岚皋人谢贤明早年在深圳,以给岚皋县进货电视机为名,结果骗了政府一大笔钱,此事曾轰动安康地区。导致一名副县长免职受处分(这名副县长还是他的亲戚,人已作古,在此不提)。法院和市工商局的领导评价此人:谢贤明的执行书,判决书多到可以当被子盖。其恶劣可见一斑。
上述有还有很多不详尽之处,总之谢贤明之恶略行径,罄竹难书。
后又将金华小区的土地及金华公司其他有形无形资产,以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给巴山丝绢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业公司)。这里面有个小故事,据说:谢贤明与宝业签订完合同后,与宝业的人去喝酒,喝的酩酊大醉。次日醒来,发现阴阳合同中的阴合同不见了,便去宝业向一起喝酒的人询问,结果大家都说不知道。谢贤明气的当场晕倒,自此卧床不起,后来不久便去世了。想此人一生无恶不作,到头来落得如此下场,却是印证了“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人虽已死,但留下了业主如此多的麻烦,那么,现在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点:
1、谢贤明抵押银行的土地是否解押?贷款是否还清?土地究竟在谁的名下?土地证在哪里?这个土地证是金华小区每个业主都有份的,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占土地的90%以上;2、谢贤明与兴华集团当年的共同开发协议具体内容是什么;3、谢贤明将金华公司股权转让给宝业公司,宝业公司有没有土地证,土地如要开发需补缴纳土地出让金;4、如没有土地证,宝业公司与茂源是否是用协议方式来开发(图纸上已拆除的3号楼前的旧楼如何合作开发的,有政府规划许可吗?这一块的土地证又在哪里)?
下面要说的是和这次事件有直接联系的一个已死去的人。
金华小区在没盖1号、2号、3号楼前,这里是安康地区食品厂,是国营单位,加工月饼、糖果、汽水等等,在计划经济时代为百姓生活带来了方便和快乐。
在1995年之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将国有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民营企业,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再保底的风口浪尖,一个叫谢贤明的岚皋人用了不为人知的手段,进入了这个风雨飘摇的企业,一只毫无道德底线的独狼冲进了羊群里,一切瞬间崩塌。在谢贤明作了安康市食品厂(后改名安康市金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公司)一把手以后,违背了自己对党和国家、职工的诺言(曾承诺对这些老职工负责到底,将企业发扬光大等等)。谢贤明让老职工内部集资,然后将集资款挥霍一干二净,老职工不说分红了,连工资及集资款一分钱都要不回来,谁敢要集资款就开除谁恐吓职工。用这种方式逐渐将干了一辈子的老职工辞退,把老职工手中的钱和股份欺骗走,很多老职工到死都没能领到该领的钱,可以说死不瞑目。之后又从社会上找了一些无业人员进入单位,谢贤明可以说是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诈骗犯。
1998年,谢贤明和兴华集团合作开发(卖房子的钱分账,有协议,分账的钱不知去向)盖了1号楼,运管处买了其中一栋楼作为职工分房,其他作为商品房销售,此楼为兴华集团开发,施工不是兴华集团(那时还叫兴华建司),之后又将2号楼3号楼由兴华集团亲自施工。在这期间,谢贤明将这几栋楼以及安康地区食品厂的土地抵押到银行(贷款的钱不知去向);后又盖4号楼,这4号楼有一半的土地面积是盐库的(盐库的领导如何同意的,不知道。只知道盐库搬迁以后,以极低的价格200万元迅速脱手)。
在1998年-2013年期间私自强行收取业主的水电费,从不交给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导致多次停电停水,业主谁不交水电费就唆使金华公司的员工剪断电表电线,打业主,有一次还将一女性业主的裙子撕破,高考前夕导致停水停电,闹到刘建明市长处,此事还登上了《安康日报》;盖了4号楼不给包工头结账,另一头又在卖房子。
刚改革开放时,这个岚皋人谢贤明早年在深圳,以给岚皋县进货电视机为名,结果骗了政府一大笔钱,此事曾轰动安康地区。导致一名副县长免职受处分(这名副县长还是他的亲戚,人已作古,在此不提)。法院和市工商局的领导评价此人:谢贤明的执行书,判决书多到可以当被子盖。其恶劣可见一斑。
上述有还有很多不详尽之处,总之谢贤明之恶略行径,罄竹难书。
后又将金华小区的土地及金华公司其他有形无形资产,以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给巴山丝绢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业公司)。这里面有个小故事,据说:谢贤明与宝业签订完合同后,与宝业的人去喝酒,喝的酩酊大醉。次日醒来,发现阴阳合同中的阴合同不见了,便去宝业向一起喝酒的人询问,结果大家都说不知道。谢贤明气的当场晕倒,自此卧床不起,后来不久便去世了。想此人一生无恶不作,到头来落得如此下场,却是印证了“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人虽已死,但留下了业主如此多的麻烦,那么,现在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点:
1、谢贤明抵押银行的土地是否解押?贷款是否还清?土地究竟在谁的名下?土地证在哪里?这个土地证是金华小区每个业主都有份的,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占土地的90%以上;2、谢贤明与兴华集团当年的共同开发协议具体内容是什么;3、谢贤明将金华公司股权转让给宝业公司,宝业公司有没有土地证,土地如要开发需补缴纳土地出让金;4、如没有土地证,宝业公司与茂源是否是用协议方式来开发(图纸上已拆除的3号楼前的旧楼如何合作开发的,有政府规划许可吗?这一块的土地证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