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关于禁止野外放荒、烧荒及倡导“清明节”文明祭祀的公告】春季是火灾高发期,野外放荒、烧荒是引发农村火灾的主要原因。“清明节”作为我国的传统祭祀节日,是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为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防止因祭祀以及其他野外用火导致火灾的发生,尤其是防范大风天火烧村屯等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开鲁县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群众:一、坚决杜绝田地燎荒、焚烧秸秆行为;二、严禁在森林、林地和村屯附近放荒、烧荒;三、禁止将明火带入森林,禁止柴草垛搬进村屯;四、未经审批不得在室外使用明火;五、不得在液化气残液回收地点以外倾倒液化气残液;六、不得在室外倾倒残留明火的灰土。当前正值春季防火关键时期,开鲁县消防救援大队倡导“文明祭扫”,创造平安清明,防止因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将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对违规野外烧荒、用火等引发火灾的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进行警告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