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您好,本人在3月2号在上海宝景星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预定华晨宝马X3 28i一台,并付定金三万八千元,目前车还未生产,预计3月底生产,5月头提车。国家在3月16号下降了增值税从16下降到了13,宝马官网也已经把车指导价从439800下降到了425800元,宝景星诚无视合同上写明变更权利条款,在国家出台增值税调整,厂商降低零售指导价,新款车型即将推出等合同约定环境变更时,将利益全归于乙方,不允许甲方按合同条款无须承担责任解除合同。本人由其它途径得知合同环境变更后,主动联系销售人员要求退自己签订合同时16个点增值税(包含在指导价里),现改为13个点时,自己多交的3个点增值税(12000多元),销售人员以不在店里为由,约至今日前往店内商议退税,等本人请假好驱车前往店内,才发现纯属被逛去解梦的,销售态度蛮横强硬,不愿解除合同也不愿意退税,且拒绝任何形式协商。实在投诉无门,希望郭老师能帮帮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