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陈列基本原则:
1.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上组下箱,垂直陈列为陈列时必须遵守的第一原则。
2.关联性原则。 所谓关联性陈列指以功能分类来陈列商品,不以厂商来区分。例如将三鹿、光明、全低脂鲜奶陈列在一起,而不是将三鹿的商品陈列在一起,将光明的商品陈列在一起,陈列在主题促销区的做厂商周促销的商品不在此例。
3.不要经常改变陈列位置,避免顾客找不到商品。
4.每一品项陈列面应大于20cm。
5.尽量减少样品的使用。
6.为了商品结构,属性相关的商品可以陈列在一起。例如纸杯、杯托陈列在一起(此种方式只限于单一用途的商品,如糖和咖啡则不需陈列在一起,因糖不只是一种用途)。
7.同一排面,层次尽量减少,以每层层板只放一层商品为宜。
8.商品填空线不宜过高,以2cm---2.5cm为宜(从价格条下端算起),避免造成排面不饱满,而且浪费空间。
9.吊挂式陈列。吊挂陈列必须符合商品特性或包装需求。吊挂式陈列最少应有一个陈列面。
10.可具有替代性的商品陈列在一起。
11.高毛利商品陈列在黄金线上(80CM—120CM)。
还要注意货架陈列的两大黄金定律:争取陈列在顾客购线路两旁的路线,最好陈列在与视线等高或略低的货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