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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胡同》严振声重婚必须得离婚吗?狗血剧情纯属臆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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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剧《芝麻胡同》进入到新中国后,《婚姻法》颁布,酱菜铺老板严振声和他的两个妻子面临着贯彻一夫一妻制,必须与其中一个离婚的局面,而且政府部门还多次上门做他们的工作,督促甚至强逼他们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最终后娶之妻牧春花选择和严振声离婚。
但是以当时的情况来说,严振声其实并不必面临这种选择,1953年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纳妾几点意见的复函》是对1950年婚姻法的补充法律解释,对于解放前就已存在的重婚纳妾行为进行了解释,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当事人未提出离婚者,法院不要主动去干涉他们,强迫他们离婚。”
所以在剧中,如果严振声、林翠卿和牧春花三人如果没有主动提出离婚,那么政府和法院就不能去干涉他们的生活,强迫他们离婚。
而且法律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就是法不涉及既往。最高人民法院也解释称自婚姻法颁布日起重婚纳妾即为违法行为,属于刑事范围。而且在婚姻法颁布施行后,但是因为宣传不够,导致了许多人还不了解婚姻法,因此又出现重婚纳妾的行为的,也只需经过批判和教育后,只要当事人决心改正错误,也不必再予以刑事处分。《芝麻胡同》剧中严振声和林翠卿、牧春花的婚姻关系,是在婚姻法颁布前就已存在的,不违反现有法律,并不违法,剧中口口声声的违反法律明显不合这种法律原则。
当时关于重婚纳妾,对于离婚之后又反悔的也进行了补充解释。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那么法院一般会准许离婚,但如果在一审审理中又请求撤回诉讼者,一般应准予撤回。甚至如果已经判决离婚了,双方又和好的要求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法院的判决者,那么只要双方能够和平共居,不妨碍生产,上诉法院就可以通知原判决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判决。
甚至妻妾诉讼要求丈夫与另一方离婚的,法院也要按照具体情况,要看谁应合与谁应离为准进行判断。但如果经过认真地调解说服,妻妾双方均仍坚决不离,甚至有的情愿做“挂名夫妻”,对于男方毫无其他的要求,法院也不能进行强制叛离。因为这种情况下,一旦强制叛离,有可能出现意外情况,比如有的女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叛离之后,女方无法维持生活,所以不能强制叛离。
总之,对于1950年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补充解释贯彻的原则就是“能够和平共居,不妨碍生产”,对于这种情况,不主动提出的不会强制进行离婚。
所以剧中的这点可谓是非常狗血的剧情了,编剧纯粹是为了产生冲突而强行加戏。


1楼2019-03-13 15:29回复
    我有个问题,你说的是1953 婚姻法从新,拟定
    但严和林 牧离婚,应该是,1950年


    IP属地:吉林2楼2019-03-13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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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4 04: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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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知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2-06-03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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