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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众驰塑胶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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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众驰塑胶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3月12日,东莞市虎门众驰塑胶加工厂根据东莞市虎门众驰塑胶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虎门众驰塑胶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三鑫科技园B区一楼101(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5'11.07",东经113°40'35.43")。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颗粒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颗粒5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9月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虎门众驰塑胶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当月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虎门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8】9557号)。并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完成设备调试。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
(四)验收范围
新建环评(东环建〔2018〕9557号)中审批允许建设的挤出机5台、切粒机5台、送料机5台、水槽5个、破碎机3台因企业建设计划调整至今已建设挤出机1台、切粒机1台、送料机1台、水槽1个、破碎机1台。本次验收中挤出机1台、切粒机1台、送料机1台、水槽1个、破碎机1台批准建设,待后续完成建设此工艺,再申请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申报一致,并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
2、项目生活污水经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纳污管网。
(二)废气
项目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分成须经有效收集,逸出部分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
项目产生的固体**与环评基本相符,已经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废气,生活污水经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废气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能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项目建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虎门众驰塑胶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验收人员信息
参与本次验收人员如下:
环评单位: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参与本次验收人员如下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手机 身份证号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东莞市虎门众驰塑胶加工厂
验收报告编写单位:东莞市汇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虎门众驰塑胶加工厂
2019年3月12日


1楼2019-03-12 09: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