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从3月1日起,我县参保职工(即城乡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
一是扩大适用人群。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
二是扩大使用范围。在原使用基础上扩大到本市范围内支付挂号费、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支付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
三是扩大使用区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将从本市内的定点药店扩大到全省联网的定点药店,可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省内定点药店“一卡通”和网上移动支付。
四是增强使用便捷性。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省内职工医疗保险转移至省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转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一是扩大适用人群。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
二是扩大使用范围。在原使用基础上扩大到本市范围内支付挂号费、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支付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
三是扩大使用区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将从本市内的定点药店扩大到全省联网的定点药店,可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省内定点药店“一卡通”和网上移动支付。
四是增强使用便捷性。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省内职工医疗保险转移至省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转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