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纪委
清河县纪委监委
关于公布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
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精神,严查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或者在暗中参与、组织、领导涉黑涉恶活动,甚至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3、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清河县纪委信访室
举报电话:0319-8166635
手机:15131986635(只接受短信)
举报邮箱:qhxjwjwshb@126.com
中共清河县纪委
清河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清河县纪委监委
关于公布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
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精神,严查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或者在暗中参与、组织、领导涉黑涉恶活动,甚至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3、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清河县纪委信访室
举报电话:0319-8166635
手机:15131986635(只接受短信)
举报邮箱:qhxjwjwshb@126.com
中共清河县纪委
清河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