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曾两次参战是有功之臣少校军官转业干部。1989年根据国家计划分配安置和政府针对参战有功者优先安排的原则,被安置到乐亭县保险公司工作。国家规定:“企业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单位鉴定有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复转军队干部均是国家干部,应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符合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干部办理”。2000年唐山市人民保险公司为了达到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减员工办法实施。将我纳入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将我档案移交到市人才流动市场保管,造成我脫党19年,没有统一人事管理制度,没有国家干部身份地位。最后下场即然拿到是《职工退休证》和《职工劳动手册》评论该如何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