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我区早晚高峰交通压力,满足市民日常出行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2月25日起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由8:00调整为8:30,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0,下班时间为5:3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由8:00调整为8:30,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2:00,下班时间为6:00。
二、区内各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上下班时间原则保持不变,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单位作息时间根据全区及相应市级部门作息时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其他承担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错时上下班时间,时间调整后要进行广泛公布。
三、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商务委要加强对所监管单位的指导监督。
四、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切实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特此通告。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为缓解我区早晚高峰交通压力,满足市民日常出行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2月25日起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由8:00调整为8:30,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0,下班时间为5:3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由8:00调整为8:30,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2:00,下班时间为6:00。
二、区内各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上下班时间原则保持不变,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单位作息时间根据全区及相应市级部门作息时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其他承担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错时上下班时间,时间调整后要进行广泛公布。
三、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商务委要加强对所监管单位的指导监督。
四、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切实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特此通告。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