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先生从2017年5月起在安吉某公司做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20年5月。
2018年6月初,总经理以一个工作失误为由,与李先生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018年9月,李先生将公司告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该公司则辩称,公司并未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是李先生自己无故旷工,公司正要以此为由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
”
双方都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仲裁委到底会采信谁的说法呢?
【律师说法】
通常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但也不可一概而论。在劳动关系是否解除这一问题上,仍然适用《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这项一般证据规则。李先生主张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就负有举证责任。而李先生并无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证据,虽然其主张总经理开除他,但并无证据支持。
仲裁员只能够从表面的证据即劳动合同中看出争议双方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李先生又在申请中写明,因为公司的违法解除行为,自己从2018年6月就不再上班。综合公司的无故旷工说法,李先生就很容易使自己陷于不利境况。
那么,李先生该怎样证明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呢?仅仅通过证明单位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来证明劳动关系的解除,仲裁委是不会认可的。除非有公司开出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或者是《离职证明》。如果能够证明单位停发工资、停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单位发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拖欠工资、社保)》,同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双方关系已经解除来拒绝补发工资,则劳动者可以再索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李先生从2017年5月起在安吉某公司做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20年5月。
2018年6月初,总经理以一个工作失误为由,与李先生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018年9月,李先生将公司告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该公司则辩称,公司并未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是李先生自己无故旷工,公司正要以此为由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
”
双方都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仲裁委到底会采信谁的说法呢?
【律师说法】
通常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但也不可一概而论。在劳动关系是否解除这一问题上,仍然适用《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这项一般证据规则。李先生主张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就负有举证责任。而李先生并无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证据,虽然其主张总经理开除他,但并无证据支持。
仲裁员只能够从表面的证据即劳动合同中看出争议双方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李先生又在申请中写明,因为公司的违法解除行为,自己从2018年6月就不再上班。综合公司的无故旷工说法,李先生就很容易使自己陷于不利境况。
那么,李先生该怎样证明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呢?仅仅通过证明单位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来证明劳动关系的解除,仲裁委是不会认可的。除非有公司开出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或者是《离职证明》。如果能够证明单位停发工资、停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单位发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拖欠工资、社保)》,同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双方关系已经解除来拒绝补发工资,则劳动者可以再索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