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元宵节及正月十六市区“遛百病”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现将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1、在沧州市区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全面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或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收缴其烟花爆竹,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正月十六“溜百病”期间,遇有路段交通拥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行临时性交通管控,社会车辆及行人应按交警提示和指挥绕行。
2、除救护、消防、供电及必需的执法执勤车辆外,其它车辆严禁违法占道停放。
3、提倡尽量减少车辆及人员出行。同时,出行车辆、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各行其道,严禁行人进入机动车道。
三、其他安全管理
1、在2019年2月20日17时至24时,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占用街道、公园、广场等摆摊设点;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占用街道、公园、广场等场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商业促销、文艺汇演、民间演出等活动。
2、为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在沧州市区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禁止销售、放飞孔明灯。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孔明灯禁销、禁放工作的宣传与监管。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严肃查处。
3、为保证活动安全,市区所有封闭式公园、南湖公园中心岛、运河景观带将于正月十六下午17时全部关闭。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1、在沧州市区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全面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或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收缴其烟花爆竹,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正月十六“溜百病”期间,遇有路段交通拥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行临时性交通管控,社会车辆及行人应按交警提示和指挥绕行。
2、除救护、消防、供电及必需的执法执勤车辆外,其它车辆严禁违法占道停放。
3、提倡尽量减少车辆及人员出行。同时,出行车辆、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各行其道,严禁行人进入机动车道。
三、其他安全管理
1、在2019年2月20日17时至24时,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占用街道、公园、广场等摆摊设点;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占用街道、公园、广场等场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商业促销、文艺汇演、民间演出等活动。
2、为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在沧州市区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禁止销售、放飞孔明灯。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孔明灯禁销、禁放工作的宣传与监管。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严肃查处。
3、为保证活动安全,市区所有封闭式公园、南湖公园中心岛、运河景观带将于正月十六下午17时全部关闭。